Re: [申诉]对高雄版版主simonjen不受理检举一事不服

楼主: simonjen (狂)   2019-08-26 13:34:54
小组长您好:
对于本案做以下几点说明:
1.依据文章内容:#1TNtUkNK (Kaohsiung)
→ bagaroach : 开头就说我在中国了,不翻墙怎么上ptt?至于ip在台 08/25 09:43
→ bagaroach : 湾,因为我买的是台湾vpn 08/25 09:43
判定bagaroach自承购买台湾VPN属跳板,依据组务规章 3-14 应不受理该项申述。
纵使纵使IP为台湾亦为跳板IP。
另依高雄板公告#1Ssatcgd (Kaohsiung)但书如若能提出身分证明者高雄板可采取
受理。身分证据明确有提供为今早(Mon Aug 26 01:20:21 2019),上述转录证据中
文章并未明确转录该信件。
关于跳板IP不受理之规定已经于第一篇文章中告知,
所以依时间序于Mon Aug 26 01:20:21 2019之前之检举描述部分不采纳之。
(时间上于板上转录#1TOrWozE (L_TaiwanPlaz)文章之前的均卡在身分验证部分
因具个人身分故不直接转录上来作为证据提供。
如有需要愿私下转寄信件做为佐证。)
2.于身分验证前讨论信件均属个人与板友间的友好问题回应,无属检举事项。
3.自依高雄跳板但书验证明确且经提醒后目前仍未提出具体检举内容,仅对
先前之讨论回应。(此部分检举方也未提供转录于板上,或许是考量内含个资
问题,所以没有附上,如需仍检附于再行转信)
以上简单三点说明。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补充说明:后续检举方亦自承检举标题错误以及自身身分未提供高雄板的
但书验证就自行以为进入检举程序。
于 Mon Aug 26 14:14:22 2019 经检举方补正检举事项已完成判决
于 #1S4_bGhk (Kaohsiung),由于补正信件含个资内容如需证据证明再经
转信作为证据证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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