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对高雄版版主simonjen申诉一事证据

楼主: bagaroach (JIMMY)   2019-08-26 11:40:38
※ [本文转录自 bagaroach 信箱]
作者: simonjen (狂)
标题: Re: 检举多次指我为网军
时间: Sun Aug 25 22:01:29 2019
您好:
那请去好好阅读站务规定。剩余底下回复。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 引述《bagaroach (JIMMY)》之铭言:
: 我认真的去看了版规文,以及所有相关内容
: 并没有发现如你说的“公告文底下不处理”及“境外ip不得申诉”,所以您的执行是否无
: 据?
公告文部分6-12有说明了,请自行阅读说明。
: 再者,我前面说过我是在国外工作使用跳板,那么我现在说我是在台湾,那么依照不存在
: 的法规,我就有申诉的权利,如果您认为我无权,应该是您要举证我不在台湾,而非我举
: 证。另外不自证己罪原则给您参考下,您的观点似乎与多数法学见解有异。
当您提供两套证词的时候,选择相信之ㄧ是心证问题,一样多的事证没道理我要相信
更有动机说谎的那一个证词。
: 如果依照您要我先去提告,才会有水桶一年的逻辑,那么请问其他被水桶的有刑事判决了
: 吗?
我不认为他有违反中华民国法律,如果您认为有请先证明他有罪。我会依规定判决。
: 如果没有,而是照您说的心证判定,那么就回到第一个问题,不处理的依据为何?
同上解释。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 ※ 引述《simonjen (狂)》之铭言:
: : 您好:
: : 如果您觉得名誉受损,请寻求中华民国法律,如果判刑确立,那我会依1-4违反
: : 中华民国法律处水桶 1 年。
: : 既然自承跳板那跳板依据就是你的自承,
: : 那也请提出目前非跳板的依据这是你现在需要做的。
: : 心证这种东西,是很奇妙的。
: : 当您承认违规时站方采取的就是自承违规部分的可信度高于
: : 您说您没违规部分的可信度,
: : 毕竟说谎让自己无罪的可能高于说谎让自己有罪的可能,所以当两者矛盾时
: : 会参考两者立论下是否有动机说谎。
: :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 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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