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对高雄版版主simonjen申诉一事证据

楼主: bagaroach (JIMMY)   2019-08-26 11:43:26
※ [本文转录自 bagaroach 信箱]
作者: bagaroach (JIMMY)
标题: Re: 检举多次指我为网军
时间: Sun Aug 25 23:28:46 2019
※ 引述《simonjen (狂)》之铭言:
: 您好:
: 以下各项回复。
: ※ 引述《bagaroach (JIMMY)》之铭言:
: : 站务也读过了,一样没有境外ip不得申诉或是公告文底下不处理等等
: 那我就不知道您读的是哪一个板本啦。
既然坚持有相关规定是否可以告知在那里可以找到?
: : 6-12 公告文为板主发布公告之用,非供使用者进行申覆或板务沟通。
: : 必要时板主得以作适当之限制或处份警告。
: : 这是6-12的原文,我想是用第一项之内容为依据,但是在公告文内容中,您表示有疑

: : 以讨论,也就等于同意可以在底下发言,那么就应该受到版规的规范不是?
: 我同意发言讨论并且不受到 6-1 规定除严重违反讨论内容使讨论无法进行。
: 这之前有人早就问过也释疑过。
: : 退一步说,该版友发言内容没有针对过版规,都在宣称我买帐号,这部分应该也符合

: : 项规定不是?
: : 再退一步,以第二项作为你心证不处分的依据,那也不是“境外ip不得申诉”及“公

: : 底下不处理”,直白的说,第二项就是全凭个人心证,没有理由原因。
: 请阅读板规 6-12
: : 不需要他违反中华民国法律,我从头到尾也没用版规1-4要求处理,我主张的是等同
共?
: : 说的诬指,以6-1直接攻击他人处理,至于判多重是版主裁量权,我没意见。
: 该解释的上面说了,剩于部分请依站务规定检举要件检举。
: : 所以最后两个问题
: : 1.我的申诉您是否拒绝处理?
: 你不符合申诉资格,不予处理。
: : 拒绝理由是否为您主张境外ip不得申诉,因我曾有自述我使用跳板,即便我现在称我

: : 在台湾,ip位址也是显示台湾,您依然拒绝受理申诉?
: : https://i.imgur.com/JS121Zn.jpg
: 请问您是哪一项被判处违规受到惩罚?如果没有您连申诉的身分资格都没有。
: 如有其他您与板友的私人纠纷部分请转往站务提告。
: 另外IP显示在台湾与是否使用跳板为两回事。我想您需要充实的部分是网络知识。
申诉只能在被惩罚后吗?
我提出检举,您不处理,对我来说,“不处理”不就是您的判决?那我不能针对“不处理
”声请再议?
另外,ip跟跳板我勉强分得清,提出我ip在台湾,是起因于您主张我是境外ip,那么我提
供证据说我在台湾,那边有问题?
您认为我是使用跳板,那么就轮到您提供证据了不是吗?
: : 2.您拒绝受理申诉所持论点主要为境外ip不得申诉,此法源依据为何?
: : 另外询问一个无关此申诉问题,请问版主只能有一位吗?是否有增加其他人协助的可

: : 我对您的处理觉得有些不恰当,我想毛遂自荐协助处理关于申诉这方面的事
: 十分感谢您的热心,依据您对站务规定与板规的了解,我不认为您符合需求。
版规跟法律一样,玩这些文字是我过去的基础,所以我才希望有机会协助,毕竟我不在乎
惩处该版友或我到底能不能发文,我其实在意的是程序的正义,但似乎您对版规的文字游
戏有独到的见解,那么我尊重您的见解。
: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 : 否
: : 存
: : 我
: :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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