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对高雄版版主simonjen申诉一事证据

楼主: bagaroach (JIMMY)   2019-08-26 11:42:10
※ [本文转录自 bagaroach 信箱]
作者: bagaroach (JIMMY)
标题: Re: 检举多次指我为网军
时间: Sun Aug 25 22:48:38 2019
站务也读过了,一样没有境外ip不得申诉或是公告文底下不处理等等
6-12 公告文为板主发布公告之用,非供使用者进行申覆或板务沟通。
必要时板主得以作适当之限制或处份警告。
这是6-12的原文,我想是用第一项之内容为依据,但是在公告文内容中,您表示有疑义可
以讨论,也就等于同意可以在底下发言,那么就应该受到版规的规范不是?
退一步说,该版友发言内容没有针对过版规,都在宣称我买帐号,这部分应该也符合第一
项规定不是?
再退一步,以第二项作为你心证不处分的依据,那也不是“境外ip不得申诉”及“公告文
底下不处理”,直白的说,第二项就是全凭个人心证,没有理由原因。
不需要他违反中华民国法律,我从头到尾也没用版规1-4要求处理,我主张的是等同共谍
说的诬指,以6-1直接攻击他人处理,至于判多重是版主裁量权,我没意见。
所以最后两个问题
1.我的申诉您是否拒绝处理?
拒绝理由是否为您主张境外ip不得申诉,因我曾有自述我使用跳板,即便我现在称我已经
在台湾,ip位址也是显示台湾,您依然拒绝受理申诉?
https://i.imgur.com/JS121Zn.jpg
2.您拒绝受理申诉所持论点主要为境外ip不得申诉,此法源依据为何?
另外询问一个无关此申诉问题,请问版主只能有一位吗?是否有增加其他人协助的可能?
我对您的处理觉得有些不恰当,我想毛遂自荐协助处理关于申诉这方面的事
※ 引述《simonjen (狂)》之铭言:
: 您好:
: 那请去好好阅读站务规定。剩余底下回复。
: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 ※ 引述《bagaroach (JIMMY)》之铭言:
: : 我认真的去看了版规文,以及所有相关内容
: : 并没有发现如你说的“公告文底下不处理”及“境外ip不得申诉”,所以您的执行是

: : 据?
: 公告文部分6-12有说明了,请自行阅读说明。
: : 再者,我前面说过我是在国外工作使用跳板,那么我现在说我是在台湾,那么依照不

: : 的法规,我就有申诉的权利,如果您认为我无权,应该是您要举证我不在台湾,而非

: : 证。另外不自证己罪原则给您参考下,您的观点似乎与多数法学见解有异。
: 当您提供两套证词的时候,选择相信之ㄧ是心证问题,一样多的事证没道理我要相信
: 更有动机说谎的那一个证词。
: : 如果依照您要我先去提告,才会有水桶一年的逻辑,那么请问其他被水桶的有刑事判

: : 吗?
: 我不认为他有违反中华民国法律,如果您认为有请先证明他有罪。我会依规定判决。
: : 如果没有,而是照您说的心证判定,那么就回到第一个问题,不处理的依据为何?
: 同上解释。
: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 : 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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