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HateP_Picket 板主判决不公 #1Sg88bq-

楼主: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9-05-07 22:57:18
判决:
板主需重新审理
理由:
如前任板主同名词判违规,且有法院判决佐证
板主即应依板规处理
如板主重新认定后,仍认为无违规,以后也不可再以相关字词判任何人违规
以上
作者: PttObba (PTT欧巴)   2019-05-08 09:16:00
感谢小组长的回复 但我仍有个问题想请问 现在板主就是不愿沟通 也不回应我举的判例 只回"无违规"三个字如果重审 板主也是一样判"无违规" 那仍然是无法还我公道我举的法院判例 完全是按照板规3-3查询 依照板规就是违规如果板主要无视板规 认定是"无违规" 那是否应该在此案之后才去修改板规 以后就能不算违规 但本次仍应该算违规呢?
作者: kero2377 (睪固酮Boy)   2019-05-08 10:20:00
旧的时间点提出的检举案适用旧版规阿当然申诉案也是。
作者: PttObba (PTT欧巴)   2019-05-08 11:05:00
但你们没有按照旧板规(3-3)判决 这才是问题所在...我按照3-3的规定查询法院判例 但你们无视也不回应 不是吗
作者: kero2377 (睪固酮Boy)   2019-05-08 14:26:00
被检举人也找到无罪判例。
作者: Chantaljones (尤其我的 )   2019-05-08 16:37:00
被通知来论述 https://reurl.cc/om84l 我引用别版引用的无罪判决而且比起检举人的判决 我的状况更符合无罪判决阿而且我觉得很奇怪 硬要判我有罪才是还检举人公告公道的话 那被检举人的公道在哪?且检举人明知道我是针对他推文做评断 也知道我有拿无罪判决
作者: PttObba (PTT欧巴)   2019-05-08 16:58:00
1. 被检举人提出的判决是新闻 我是直接根据板规3-3找法院判例2. 新闻内容常被记者断章取义或造假脑补 并无法确切得知该判决的来龙去脉3. 板规3-3只写了依照法院判决系统找到有罪就是违规 并没有写如果也有无罪的就要全部算无罪,如果只要有无罪判例就属无罪,那白痴 智障 神经病都可以找到无罪判例,是否以后板上这些辱骂人的词都可以算无罪呢?https://bit.ly/2JocOi8例如此新闻骂白痴就判无罪 其他骂人词汇也都能google到很多无罪判决4. 按照现形板规3-3就是用法院判决系统找到有罪的为准,若板主认为板规不够完善,应该之后修订板规,而不是只有针对我的判决不照板规处理
作者: Chantaljones (尤其我的 )   2019-05-08 17:12:00
??????蛤? 那烂这个字也不能用阿所以呢?组长都说尊重版主之判决 你在这坚持?所以检举人现在是承认是利用版规之不完善刻意闹此事那这次申诉何来没还你公道再来你说常常你有办法佐证此次是脑补吗?而且版规三-4你跟Mark版主到现在都还是逃避这条耶
作者: PttObba (PTT欧巴)   2019-05-08 17:42:00
3-4 若针对文章内容/推文内容评论,应"明确点名"对象为文章/推文请问你有明确"点名"是在评论文章或推文吗?若没有,怎么适用这条?
作者: Chantaljones (尤其我的 )   2019-05-08 17:43:00
台中分院 100 年上易字第 434 号刑事判决什么断章取义你给我收回去系属于对于具体事实有所指摘之言论,与刑法第309条
作者: PttObba (PTT欧巴)   2019-05-08 17:47:00
我已经回复了 现形板规3-3是2017年新增的,你提的2016年旧案并不适用,按现形板规就是以法院查到有罪判决为准,若要改以无罪判决为准,可以去建议板主修板规
作者: Chantaljones (尤其我的 )   2019-05-08 17:48:00
你是版主还小组长吗?小组长都没说无罪不行?你凭什么指定要以何罪判决??“公然侮辱”是不具评论性质的谩骂、侮辱请问一下 我评论你的推文 犯了公然侮辱哪条?而且适不适用 是你说了算吗?一个PTT版友 可以凌驾在版主跟组长之上?
作者: PttObba (PTT欧巴)   2019-05-08 18:30:00
我一切都是照板规回答 板规怎么写 我就怎么回 你讲了很多质疑 但没有一个是以板规为基准所提出 都是个人意见
作者: Chantaljones (尤其我的 )   2019-05-08 18:32:00
新闻内容常被记者断章取义或造假脑补=>版规教你说的好棒喔而且我已经跟你探讨到法律判决了 你还在版规?公然污辱 请问我17:42之推文哪里踩到?没有踩到 受理你拿版规三-3申诉之版主就有问题
作者: PttObba (PTT欧巴)   2019-05-08 18:41:00
你若认为板规对你不利 所以要跳脱板规直接探讨中华民国法律 那我不是法官或立委 也没权利改变什么 所以当然讲板规
作者: Chantaljones (尤其我的 )   2019-05-08 19:04:00
新闻内容常被记者断章取义或造假脑补=>我一切都是照板规回答原来版规教你回这个
作者: PttObba (PTT欧巴)   2019-05-08 19:07:00
你一开始贴的就只有新闻 我当然前面先讲新闻有疑虑的部分既然你后来补上找到的法院判例 那就照现行板规3-3为准啊
作者: Chantaljones (尤其我的 )   2019-05-08 19:23:00
版规有教你疑虑吗? 不是都照版规回答]而且以何为准 你说了算吗?你到底逾越几次了?
作者: PttObba (PTT欧巴)   2019-05-08 19:32:00
既然你已经补上法院判例,我就也不再论述新闻当证据跟我拿法院判例当证据的不对等之处了,不解你为何一直执著在新闻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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