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HateP_Picket 板主判决不公 #1Sg88bq-

楼主: PttObba (PTT欧巴)   2019-04-30 23:50:42
一、申诉人ID:PttObba
二、被申诉看板/被申诉人ID:HateP_Picket / Neptunium、kero2377
三、申诉事由:两位板主因为政治立场与本人相异
就对于本人所提出之检举案消极与偏颇(不照板规)处理
四、申诉诉求:请两位板主依照板规判决 并针对本人的检举与申诉内容做出实质回应
而不是消极置之不理
或是只要是本人提的检举案 就一律只回应三个字"无违规"
五、检附证据:
[证一]为本人在HateP_Picket提出的检举案原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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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Sg88bq- (HateP_Picket) [ptt.cc] [检举] #1Sg5YC90 Chanta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554547237.A.D3E.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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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为被检举人Chantaljones 以"丢脸"一词辱骂本人 违反政黑板规三-1
第三章 言语/漫骂攻击规范
1.本版不鼓励言语攻击,发/推文皆受规范,违反本章规定者水桶35天
本人提出了两则政检板骂丢脸被水桶的证据 (文章分别附于[证二]与[证三])
也提出一则法院判决"骂人丢脸被判妨害名誉有罪"的证据
https://bit.ly/2LcdaLm
板主mark2165 原先认为"单以丢脸一词"未达明显贬抑 因此判无违规
推 mark2165: 意见:单以丢脸一词应未达明显贬抑之程度,本人判定应无04/26 22:26
推 mark2165: 违规。04/26 22:26
另外板主Neptunium 维持一贯的作风
只要是看到本人检举的案件 就消极不处理
等到拖够了就只回应"无违规"三个字 也不附上任何理由
推 Neptunium: 意见:无违规04/27 20:10
第三位板主kero2377 由于跟我亦有私仇
因此在选板主时就说过对于本人的检举案一概不处理 所以没参与判决
之后本人提出"申诉"案 (文章附于[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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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SnxmUHA (HateP_Picket) [ptt.cc] [申诉] mark2165、Neptun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556593694.A.44A.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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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再次提出希望板主针对我的申诉内容 给予实质回应
也附上新的法院判决证明"单独以丢脸一词 亦有公然侮辱有罪之判决"
如下:
依据‘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决 105年度易字第72号’法院判例,
以"丢脸"公然指称他人,已达公然侮辱的标准,判决证据检附如下:
http://goo.gl/NRzSiG
资料来源: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根据政黑板规三-3
第三章 言语/漫骂攻击规范
3.明显贬抑词定义: 经由下述网站判决书/辞意判断,词需完全相同且能证明贬抑之意
a.裁判书系统:http://goo.gl/BqhOjY 萌典:https://www.moedict.tw
b.若使用判决书系统,须为有罪判决;只接受妨害名誉/公然侮辱等案由判决书
若经由判决书系统 查到"词完全相同的有罪判决" 即为符合"明显贬抑词"的定义
板主应该依照板规 给予相对应的判决
除了mark2165愿意按照政黑板规三-3改判以外
推 mark2165: 1.申诉人既能找出单独丢脸一词构成公然侮辱之判决,依据 04/30 16:24
推 mark2165: 政黑3-3构成明显贬义词,应为违规,另申诉案需三位板主04/30 16:24
推 mark2165: 共同受理,需另两位板主发表意见。04/30 16:24
Neptunium依然不愿针对我所提的新证据做出回应 也不愿按照板规判决
推 Neptunium: 意见:维持原判 04/30 22:41
kero2377也不说明任何理由 就直接给"无违规"三个字
推 kero2377: 意见:无违规04/30 22:46
此申诉过程([证四])即为我跟板主沟通过后的结果
可以得知只有一位板主愿意跟我沟通
另外两位不论本人文章提出多少判例 都一概不针对判例回应 也不管板规的定义
我与这两位板主立场不同 又有私仇过节 因此提出的检举都被消极与偏颇处理
只能冀望组务能帮我讨回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
感激不尽!
作者: mark2165 (greggpopovich)   2018-04-26 22:26:00
意见:单以丢脸一词应未达明显贬抑之程度,本人判定应无违规。
作者: Neptunium (第九十三号元素)   2018-04-27 20:10:00
意见:无违规
作者: mark2165 (greggpopovich)   2018-04-30 16:24:00
1.申诉人既能找出单独丢脸一词构成公然侮辱之判决,依据政黑3-3构成明显贬义词,应为违规,另申诉案需三位板主共同受理,需另两位板主发表意见。
作者: Neptunium (第九十三号元素)   2018-04-30 22:41:00
意见:维持原判
作者: kero2377 (睪固酮Boy)   2018-04-30 22:46:00
意见:无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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