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HateP_Picket 看板 #1SnxmUHA ]
作者: PttObba (PTT欧巴) 看板: HateP_Picket
标题: [申诉] mark2165、Neptunium #1Sg88bq- 判决
时间: Tue Apr 30 11:08:09 2019
一、申请人ID:PttObba
二、请求重审之文章代号(政检板文章代号)︰#1Sg88bq-
三、要求重审理由
若为被判决者,请针对犯行并非故意等进行申辩
若为检举者,请针对被检举人之犯行,板主判决是否过轻进行申辩
若认为判决有违反板规之处,请列出相关板规以进行检讨。
就事论事、理性讨论,切勿人身攻击!违者退文
此案我提出了两件骂人"丢脸"或"丢人现眼"等词 被判违反板规3-1的判例
#1SBt0ylI (HateP_Picket)
#1SJmlj_- (HateP_Picket)
即便板主因为换人而标准改变 但我亦提出了法院判决违反妨害名誉的判例
https://bit.ly/2LcdaLm
判决内容也明确写到:
二、核被告所为,系犯刑法第309条第1项之公然侮辱罪嫌。被告
对告诉人多次为上开之辱骂言语,皆系于密切接近之时地实
施,所侵害者为同名誉一法益,各行为之独立性极为薄弱,
依一般社会健全观念,在时间差距上,难以强行分开,在刑
法评价上,皆应分别视为数个举动之接续施行,合为包括之
一行为予以评价,较为合理,应认为包括一罪之接续犯。
此案不是因为所有骂人的词合在一起看才违反妨害名誉
是视为"同一个妨害名誉罪的连续犯" 因此所有骂人的词都是构成妨害名誉罪
但因为触犯同一罪的时间差距很短 所以法官只合并计算成违法"一次"妨害名誉
因此
从判决文中即可知悉法官的意思是"本案每个骂人的词都是违反妨害名誉"
包括
“你是嚣张三小”、“不要脸”、“死人个性”、“绝子绝孙”、
“恁娘”、“社区有你这种主委是社区的不幸”、
“你家祖先有你这种子孙是祖先不幸”、“丢脸”、“没用”等语
当中就有包含"丢脸"一次
因此"丢脸"二字 确实是法院认证的"违反妨害名誉罪"
另根据政黑板规三-3
第三章 言语/漫骂攻击规范
3.明显贬抑词定义: 经由下述网站判决书/辞意判断,词需完全相同且能证明贬抑之意
a.裁判书系统:http://goo.gl/BqhOjY 萌典:https://www.moedict.tw
b.若使用判决书系统,须为有罪判决;只接受妨害名誉/公然侮辱等案由判决书
若经由判决书系统 查到"词完全相同的有罪判决" 即为符合"明显贬抑词"的定义
板主即使标准因人而异 也不该以个人主观意识凌驾于板规之上
以下为板主审理意见:
推 mark2165: 意见:单以丢脸一词应未达明显贬抑之程度,本人判定应无04/26 22:26
推 mark2165: 违规。04/26 22:26
上述判决内容已证实 单以丢脸一词 亦构成妨害名誉罪
并无板主所说"单以丢脸一词应未达明显贬抑"的情形
我提出了总共三个判例 也希望板主能"针对"我所提出之证据作出反驳
推 Neptunium: 意见:无违规04/27 20:10
此位板主想了超过20天 总共只回了三个字
对于我提出的三个判例亦视而不见
希望板主不要因为个人立场就偏颇判决
当初那么多人支持你连任不就是认为你很公正吗?
也请板主针对我所提出之证据作反驳
而不是毫无理由 只因为是看到我检举的就随便写个"无违规"
感谢!
补充第四个判例 单独"丢脸"一词 仍然是构成公然侮辱罪
依据‘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决 105年度易字第72号’法院判例,
以"丢脸"公然指称他人,已达公然侮辱的标准,判决证据检附如下:
http://goo.gl/NRzSiG
资料来源: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