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建议] 请板主群修正多数不合理之板规

楼主: cat886688 (cat886688)   2019-04-21 18:20:43
※ [本文转录自 cat886688 信箱]
作者: cat886688 (cat886688) 看板: HateP_Picket
标题: [建议] 请板主群修正多数不合理之板规
时间: Sun Apr 21 08:33:23 2019
第一章 总则
1-4.除言语攻击/谩骂攻击外,违规情况不严重应采“微罪警告”,当累积犯满上限3次警

下次违规采正常水桶天数处置并不记前科,往后违规不得再采警告判决
1-5.对于累犯者,应采“前科累积加重水桶”,水桶天数=判决水桶*(1+前科数)
1-6.使用分身/Bug规避板规或水桶,经确认后本尊/分身皆判决(原判决*2-已执行天数)
修正理由:以上板规,累犯、前科及其计算方式规定复杂,令人难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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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板主规范
7-6.板主对于采水桶处置之违规,应被动处理,待有人检举后才能进行判决
7-7.板主对于采删除/退文处置之违规,应主动处理,以维护版面秩序
7-8.违反第二章中无水桶罚则之版规,版主删(退)文后给予警告,相同违
规再犯者,加罚水桶7天处分。
修正理由:第七章既是针对板主的规范,怎么还可以列出对板友的处分规定,甚至引用此
处条文,当初规定在此就是错误。
而且这些规定中的“主动”、“被动”、“删文”、“水桶”、“违反第二章中无水桶罚
则之版规警告、水桶”,多有相互矛盾,可以各自解释,请板主群修正。
建议无水桶罚则之板规,皆再行增加水桶罚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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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申诉文管理办法
此章管理办法,既已从政黑板规删除,为何Neptunium板主还寄这旧规定给我?那么在政
检板申诉即无板规依据。
何况原板主判的再向原板主申诉,较不适宜,大部分都较难改判,上诉应该经信件沟通后
,直接向组
务组申诉,这是大多数板块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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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板主群对于本人的提议,修改出合理、可适用的新板规,谢谢。
作者: poolplayer (喜欢台球)   2018-04-21 10:27:00
赞喔 终于认真了
作者: Neptunium (第九十三号元素)   2018-04-21 12:57:00
申诉文管理办法事政检板规条文
作者: Desperato (Farewell)   2018-04-21 14:25:00
先给推
楼主: cat886688 (cat886688)   2019-04-21 18:21:00
证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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