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判决] 请问二审上诉驳回"不得抗告"

楼主: samallan (闪云)   2022-07-27 22:47:33
※ [本文转录自 samallan 信箱]
作者: manman0324 (太阳) 看板: LAW
标题: [判决] 请问二审上诉驳回"不得抗告"
时间: Mon Jul 25 03:05:26 2022
想请教各位大大
因与房客有租屋提早解约的纠纷
一审判决结果对方胜利,我方需返回押金。
我方上诉二审,二审法官认为一审法官判决有未尽详查之处。也就是说是站在我这边的,
不需退还押金。
但是因为我的上诉状里没有写明一审判决哪里有误,所以二审同时也被驳回了。
也就是说,虽然二审法官是认为我方是对的,但上诉“不合法”,所以驳回。不合法的理
由是“我没写出一审判决法条哪里有误。”
但当初我递交上诉文时,有询问一审书记官,是否需要写一审判决有误的法律条文,一审
书记官跟我说“不用。这样就可以了。”所以就没有补寄,结果居然变成被驳回的理由。
而且二审是“不得抗告”。觉得有被书记官误导了。
请问
1.这样二审还有挽回的余地吗?
2.是否这样就必须用一审的判决下去归回对方押金?
3.如果需退回押金 ,二审收到判决书多久内要退回,才不会被假执行。(对,一审法官允
许对方可以拿判决书扣押我的房产)
4.可以申诉书记官吗?因为他的说法导致上诉被驳回(如果法院电话都有录音的话)
觉得很可惜,二审是倾向自己的,上诉文也用心写了很多,居然是这样两面结果,有点难
以接受。
作者: jesil (._.)   2021-07-25 08:39:00
猜测你把法院引述的上诉理由认为是法院的理由1.没有 2.是 3.尽快 对方应该没有假执行 4.一般来说没意义
作者: jasonyeh (战斗)   2021-07-25 08:54:00
书记官只是作为当事人和法官间联络的窗口,法律问题不应该问书记官
作者: F9706026 (F9706026)   2021-07-25 09:53:00
被误导自认倒楣囉,我问的还是法院跟市政府的免费律师咨询,也是被法官驳回。自己上就是这样。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7-25 11:09:00
是驳回,还是败诉???
作者: ultratimes   2021-07-25 11:59:00
很好奇 如果不得抗告还硬抗告 会有刑责吗?就是摆出拎北就是要给你抗告的姿态强硬抗告会不会因此惹出其他刑责?
作者: jesil (._.)   2021-07-25 13:01:00
就是法院只是引述双方上诉及答辩理由 并不是采纳你的上诉
作者: tamakochan (玉子酱)   2021-07-25 13:14:00
如果是上面这则判决 哪里有“二审法官认为一审法官判决有未尽详查之处”?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务所)   2021-07-25 17:40:00
本院查:这个才是法院见解前面是整理两边的见解
作者: sonrisalsh (桑丽莎)   2021-07-25 21:36:00
小额程序二审是法律审,要以违反法令为前提,推翻不容易自己留着转帐纪录避免对方声请强制执行第四点下面只是引用你上诉理由,….云云,只是带过去而已
作者: rickdom01 (rickdom01)   2021-07-25 21:39:00
到于法亦有未洽为止通通是引用你的上诉理由而已,二审没有任何支持你想法的意思喔;假执行也是依照法律规定一定要宣告,法院没有裁量空间;再说你这件已经确定了,以后也不会是假执行,而是真正的强制执行,强制执行也不会那么麻烦要扣你房子,你户头有钱就从银行扣就好了;要主动付的话就汇款然后备注,一审裁判费640也要记得一并给喔
作者: sherlockscu (是夏洛克不是宅洛克)   2021-07-25 23:26:00
一审的救济教示有写 要针对判决违背法令提起上诉 照二审裁定所引 确实还在争执事实层面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1-07-25 23:40:00
是要你说哪里适用法令有错 不是问你事实真相小额就是一审决定事实
作者: tamakochan (玉子酱)   2021-07-26 00:39:00
面对现实好吗? 整个判决只有“五、经查”跟“六、据上论结”这二段是二审的意见 其它通通都是引用原审判结 或是“把你的上诉状写了些什么”引一引 没有任何地方是在说一审判决有未尽详查之处 不要再幻想二审认同你或是恶搞你了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务所)   2021-07-26 03:56:00
出租有一份好契约比较重要......时代不一样了
作者: tomshiou (( ̄︶ ̄))   2022-08-01 21:09:00
民事你可以再上诉到最高法院啊
作者: Luftwaffe (德意志帝国空军)   2022-08-03 12:05:00
原原PO那件是小额诉讼 已经确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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