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摩托车 骑在机慢车道上直行
对方为自小客
在左侧快车道缓慢切入机慢车道要右转至建物停车场内
好像有打灯 至于打灯多久我没有印象
总而言之她右转直接撞到我(左膝挫伤)
位置大致是我左侧跟他右前轮框
非十字路口 就一般的直线道路上
双方保险公司协议后认定是对方全责
提出车损、医疗费、车祸当日至修好的工作损失
因为我工作是仰赖摩托车 没有就无法上班
对方公司只提供车损、医疗费+抚慰金3370
我是没办法接受
之后跟当事人讨论后双方同意送至调解委员会
距今事发已过16日
想请问是否要等到30日后
去申请交通事故初判表
再进行调解
但保险公司内部肇责判断好像不能拿来当依据
对方电话中也透露他轮框受损维修也有工作损失
我认为自己肇责小
为了防止在调解被拗(对方声称的工作损失)
是否应该先去申请初判表再带去调解
这样向对方提条件会不会比较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