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分依据
板规第二条第四项前段
四、本看板为学术讨论性质,回文或推文应基于我国法学理论、法律规
定或司法实务运作回复。
板规第二条第七项
七、人身攻击:人身攻击、谩骂、侮辱、挑衅等除依法院既有判决外,
概由板主认定,依违规发文论处。
板规第四条第二项
二、推文时严禁带有谩骂性文字、人身攻击,挑衅、公然侮辱。违者比
照违规发文论处。
板规第五条第二项
二、自最后一次违规日起算,一年内再犯者,加重处分。
首次再犯:七日;二度再犯:三十日;三度再犯:十年。
板规第五条第三项
三、初犯者如违规程度轻微,板主得酌以警告取代禁止发言;但一年内再
犯者,并罚之。
二、违规事实
(一)
文章代码(AID): #1XBSnGD8 (LAW)
→ taipoo: 只依检察官自己自以为是的认知来决定起不起诉,这样太儿戏09/01 01:18
文章代码(AID): #1XBXjaXi (LAW)
推 taipoo: 解单讲,只要被强暴人主观认知认为是强暴,应该就会构成的09/01 01:26
文章代码(AID): #1XBk162C (LAW)
推 taipoo: 邻居也有可能是串供结构,这方法不一定比较好的09/01 10:41
(二)
前次裁罚纪录
文章代码(AID): #1XBQaXDg (LAW)
[公告] taipoo警告一次
三、判决理由
(一)
前次裁罚时已提醒过,与当前法令、学理不符的说法,应提出完整论述,
才能以理服人,同天阁下三次于该裁决公告下推文,显然也应有充分时间阅
读裁罚理由,如对该理由不能接受,应依照相应程序提出申诉或抗辩以为权
利救济。
再者,不论对该裁罚是否接受,在申诉或抗辩结果未指摘裁罚不当前,于
看板上重复相同行为,显然是在知道相应后果后仍执意为之。姑不论阁下是
否‘进行社会实验’,本人在未受通知、未收到对前次裁罚的申诉或辩解的
前提下,已可合理怀疑阁下是故意违反既定板规,而足以闹板行为论处。
(二)
至于任意指摘他人为"共犯结构"(按本人所学并无"串供结构"一语,然而
相互勾串,做出对某特定人不利之供述,即有构成伪证或诬告之可能,爰以
相近的"共犯结构"一语替代论述;若所学未精,还请指正)、指摘检察官起
诉与否全凭好恶等,除有可能该当诽谤、侮辱公署外,后者亦显然斲伤司法
之公信,而与本板意欲藉平实、白话的讨论方式促进一般使用者对法律的理
解,进而提升司法信赖的宗旨有违。
综上所述,taipoo因受警告后仍再犯相同行为,依板规第五条第三项但书
撤销前次之警告,改为禁止发言三日,本次行为裁处禁止发言七日;因推文
有谩骂性、侮辱性文字,比照违规发文并依累犯条款裁处禁止发言三十日,
合并执行禁止发言四十日。自公告发出起即时执行。
如有不服,请私信本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