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taipoo警告一次

楼主: samallan (闪云)   2021-08-31 11:59:26
一、处分依据
板规第二条第四项前段
  四、本看板为学术讨论性质,回文或推文应基于我国法学理论、法律规
定或司法实务运作回复。
板规第五条第三项本文
  三、初犯者如违规程度轻微,板主得酌以警告取代禁止发言。
二、违规事实
(一)
文章代码(AID): #1XB76DPl (LAW) [ptt.cc] [问题] 法律常识请教
→ taipoo: 夫妻债务是共同承担,应该会被拍卖喔 08/30 13:55
文章代码(AID): #1XB8rIjL (LAW) [ptt.cc] Re: [问题] 法律常识请教
推 taipoo: 夫妻是有义务要互相共同承担责任的08/31 04:25
(二)
文章代码(AID): #1XBDBMDl (LAW) [ptt.cc] [问题] 合法查询他人出入境的方式?
→ taipoo: 如果已经出境,你该怎么办呢 08/31 04:26
三、判决理由
(一)
 按民法夫妻财产制历经数次修法,究应适用何种方式计算,已是实务上极
专业与复杂的课题,况又涉及不动产所有权、地上权等,诚属大哉问。原提
问者内容虽未阐明时空背景,稍嫌简略,然而讨论时尚非不得透过补充问答
方式要求原提问者补足之,以达问答唱和、互相砥砺之功。故似此类发文或
推文,仍认为属学术讨论之范畴,而应得本板最大程度之尊重,合先叙明。
 然而被处分人在未讨论时空背景下,贸然以与当前民法规定相左之个人理
念作为回复,全然不顾其所述内容恰恰是修法理由所欲扬弃、限制者,已明
确违反板规第二条第四项之规范。
 唯考量民法立法之初及大中华传统观念,确曾一度以夫妻共同财产制(或
称夫妻联合财产制)为主流,倘原提问者所欲讨论之时代背景为民国70年
以前,抑或夫妻双方于登记时有特别约定采共同财产制,尚不能迳认被处分
人言论无可取之处。
(二)
 次按本板为法律学讨论板,并非为人处世相谈所,以【事】之处理与建议
为主要范畴,除为普通民法、刑法及宪法所规范者外,所论事例及规定均以
附上相关特别法或学说说明为宜。
 然而被处分人仅以一无关事件处理的提问为答,且该推文亦与提问者所述
之法律问题无直接关联,可谓甚无实益。故此警告被处分人,本板推文与回
文同受板规规范,不因形式之不同而得脱免限制。
 综上,处被处分人警告一次。被处分人如欲继续使用本板,宜应充实论述
内容,阐明法理上凭据。
 如有不服,请私信本人申诉。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积极)   2020-08-30 13:55:00
夫妻债务是共同承担,应该会被拍卖喔夫妻是有义务要互相共同承担责任的如果已经出境,你该怎么办呢
作者: celtics1997 (山东之龙-禁邪赛鸽)   2021-08-31 12:09:00
板主英明 有板主真好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积极)   2021-08-31 12:13:00
又是不懂言论自由的乱警告,板主真的都该多认识朋友才对的
作者: celtics1997 (山东之龙-禁邪赛鸽)   2021-08-31 12:15:00
@taipoo 钱奴说他的NCHLA会员千万但他只知道他一个人 朋友还真多啊
作者: jesil (._.)   2021-08-31 12:45:00
这判决理由也太认真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21-08-31 12:47:00
有版主实在太好了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积极)   2021-08-31 13:03:00
真心建议板主多去服务业打工,多多认识朋友会对你比较好的一个不懂言论自由的法律人,会能多懂法律精神呢?让人怀疑
作者: jim23027 (小冰)   2021-08-31 13:15:00
感谢版主、赞叹版主~
作者: love110257 (肉咖ㄟ)   2021-08-31 13:20:00
水喔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1-08-31 13:25:00
大家多点包容心,难道这边只能包容正常人吗
作者: celtics1997 (山东之龙-禁邪赛鸽)   2021-08-31 13:50:00
https://i.imgur.com/qO7EANU.pnghttps://i.imgur.com/NIfcY7m.png@taipoo钱奴动不动就叫人打工自己却在家上网发疯
作者: cape129 (cape129)   2021-08-31 18:38:00
版主英明,以前这版一堆八卦版的言论,希望能转变成正经讨论法律,八卦言论请后转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积极)   2021-09-01 01:16:00
板主把自己当作老大,这是最糟糕行为,这种人不适任法律人板主没有资格要求任何人给你解释,你已经过度放大自己权力这就是法律人权力无限上纲的鸟笼认知,民主国家的最大不幸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1-09-01 02:11:00
某人高举著言论自由的旗帜,便随意于“法律板”恣意给予板友不负责任的回复。倘若板友误信不正确的留言内容,导致受有损失,不仅斯人害人不浅,也斲伤法律板上其他板友长期累积的专业形象。
作者: celtics1997 (山东之龙-禁邪赛鸽)   2021-09-01 05:56:00
@taipoo 钱奴说自己是人民天子大家都要服从他的#1XAchHfK (Taipeiman)
作者: CHRyan0127 (莱恩CH)   2021-09-01 08:27:00
笑死推推版主,有版主管版真是太好了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1-09-01 09:32:00
推认真的板主 也推ca大及je大 衷心希望本板能有更多专业的讨论 而非充斥一些八卦言论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积极)   2021-09-01 09:47:00
看到一堆法律人的认知,难怪台湾的恐龙法官会这么多,悲哀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1-09-01 10:01:00
护航资方护航到被开除后到各版乱回答问题~就不会悲哀?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1-09-01 10:19:00
楼上也是长期在本板乱回答问题的惯犯 似乎没什么资格说别人的吧
作者: celtics1997 (山东之龙-禁邪赛鸽)   2021-09-01 10:43:00
@taipoo钱奴不是护航资方见判决书 https://bit.ly/3pExdT2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1-09-01 12:51:00
我忘了是什么时候对这个ID有印象(能忘记应该不重要~看懒人包叙述并没有核实,听说太了解会“被当发言人”~法律版100个问题,能强答99个没有一个是对的~难度很高!偶尔以为他居然答对,常常他还会自己补刀,人才!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21-09-01 15:53:00
没水桶没用阿 继续误导人
作者: justin81828 (贾斯丁)   2021-09-01 16:00:00
有版主真好 随便回答真的误人误事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1-09-01 18:09:00
有没有赌盘可以开,赌放出来后多久会再进去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1-09-01 18:45:00
这个版并不是他的主战场、主要活动范围~他挑衅逼版主~没桶算赚到,被桶也不痛不痒。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21-09-01 18:49:00
....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1-09-01 18:53:00
31楼开地图砲真的不足取!何况接触及了解法院之实际运作后,我一点也不觉得台湾很多恐龙法官,反而多是谨小慎微、兢兢业业的卖命工作狂。事实上,恐龙记者、腥羶传媒和大批法盲与键盘法官比较可怕!
作者: celtics1997 (山东之龙-禁邪赛鸽)   2021-09-01 19:02:00
@taipoo钱奴 “被当发言人”一事见此 #1S5XzSO7 (DaJen301)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1-09-01 19:32:00
推je大 法盲真的可怕多了 但一知半解不懂装懂的也很可怕 本板至少还有二个不懂装懂又爱乱回答的人 唉
作者: bubblerain (泡泡雨)   2021-09-16 01:25:00
同推je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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