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这样构成诈欺吗?还是交易纠纷

楼主: MrTaxes (得粥加汤)   2021-08-30 12:42:58
※ 引述《justin81828 (堆积木大臣)》之铭言:
: 女朋友有在经营IG粉专,
: 前几日有人在IG上想购买她的一般写真,
: 她就与对方谈好价格与交货时间,
: 但对方一直鼓吹说若现在可以拍给他,便可加价(当时已经半夜1点左右),
: 如果要其他日子的话就没有这个价格,
: 后续一直鼓吹更高的价格,想要其他越界的要求(像是视讯或是聊天),
: 但都被拒绝,最后只有传送图档给他最初讲好的一般写真,
: 对方说出门汇款后就封锁了她,没有下文,
: 这样算是诈欺还是一般交易纠纷呢?
: 我疑虑的地方是
: 1.诈欺需要有财产上的损失,写真照法律上算是财产吗?
: 2.需要对方有欺骗之意,这个也比较模糊
: 拿货完马上封锁算是一开始就没打算付钱的诈意吗?
: 想厘清了在去麻烦警察先生,麻烦各位大大了
第 339 条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诈术使人将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以前项方法得财产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项之未遂犯罚之。
写真照属于智慧财产,通常对方要先使用该财产,才有论及权利侵害的可能。
如果对方只是拿到电子档,存在他自己的电脑里面,很难说有财产受侵害。
而且399第一项的交付物,通常指实体物,客体的要件似乎也不太符合。
所以在财产未受具体侵害的情况下,就更难对方有该当诈欺。
第二项的"财产上不法之利益",通常系指在社会上有交易流通价值的情况,
而个人的写真照的电子档,能否构成财产上的利益颇有疑虑。
因此也很难说对方有具体获得财产上不法之利益。
在客观上难以该当"交付其物"或"获得财产上不法利益",
而主观上对方是否已不法意图也又无需追究了。
所以,个人认为这个比较像是交易纠纷,一方让另一方做白工,
属于民事上的债务不履行。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积极)   2021-08-30 13:54:00
这应该很难当做有现金价值的东西吧
作者: celtics1997 (山东之龙-禁邪赛鸽)   2021-08-30 14:04:00
@taipoo 钱奴什么都知道耶 不愧是法律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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