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rTaxes (得粥加汤)
2021-09-01 10:07:00※ 引述《//i.imgur.com/hFWG9eK.jpg》之铭言:
: 我是主委,去法院进行某住户的执行命令,
: 因存证信函已经寄二次给他了,东西都交
: 给法院后,今天收到书记官寄一封回信给
: 我。内容是这样,第二条是不是要我证明
: 这住户有住在这的事实?
: 用监视器截图算吗?邻居证明算吗?有点
: 看不懂这条,请了解的帮忙一下,谢谢。
这条补正事项的目的应该是为了到时候支付命令能够合法送达,
所以要先确认债务人的居住所在地。
而第二项提到的"释明"不须如"证明"那样强而有力,
只是所有能够提出的都可以吧(?)。
但最好还是能够白纸黑字证明的比较有说服力,
监视器截图...执行处的法官也没看过本人无从比对,
这个手段上可能要斟酌一下,如果对方反控管委会监视住户行动,
似乎会有侵犯隐私权的疑虑,传出去风评不好。
即便是犯罪侦查调监视器都有严谨的程序,更何况对方不是犯罪。
白纸黑字的证明,则可能例如像是有无签收包裹或挂号信的纪录,
那个是管委会本来就可以提出的资料,比较不会有争议。
以上个人浅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