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网络上有时候会有“被强暴时该怎么办”的讨论,不少人会说什么挖眼啊踢蛋啊折手指啊
尖叫逃跑啊的,但同时也有许多人指出,认真打架的话体格差异几乎不可踰越,实务上积
极进行肢体反抗的女性通常都是被暴打一顿之后还是被成功强暴,而尖叫逃跑虽然有可能
使加害人退缩,却也可能让对方以过激手段让你闭嘴。
身为女性,我一直觉得要是我碰到这种情况,当下如果没有因为恐惧而无法行动的话,应
该会选择配合,有余力就记下对方私密部位的特征,事后再想办法提告。
但是,如果受害人当下都不进行肢体反抗,顶多口头表达拜托不要真的不要等等,是否还
能告成强制性交?如果进行小幅度挣扎,造成下体撕裂伤的话,是否足够作为强制性交的
证据?如果这些都不够,哪些作法可以满足提告条件,收集证据,同时避免过度反抗激怒
加害人?另外,加害人的身分(熟人/陌生人/权势者/伴侣)会如何影响上述结果?
感谢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