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租约至明年一月,已与房东确认不续租,要求点交当日交还当初给予留存的身分证影本,
跟房东要求收回,却收到“一般不会退还”的回复。
问题:
请问我在当日如果收不到影本,可以做出什么行动来保障自身利益?
是否可以根据个人资料保护法第十一条要求返还?(租屋期满) 或是有其他法条有相关规定?
如有观念错误或叙述不请楚,请网友指教,谢谢。
他可以偷偷影印,根本没差。本来就没有法令规定承租人的身分证影本,要给出租人留存的规定。订定租赁契约时,倒是建议双方要各自检查对方的身分证正本。
我也知道他可以印 但是还是想拿回来 感觉不一样今天查了才知道根本可以不用给他 怪自己太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2-22 19:31:00当然可以不用给他,因为他也可以不用租给你啊.....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0-12-22 19:55:00楼上的回应总是那么地务实 :p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2-22 20:04:00以企业角度来看,你留在公司的个资,即使离职,公司也有权留着一段时间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2-22 20:39:00依法就提告阿......
如果事前没有约定 基本上还真的没办法请他销毁租约附件这毕竟是你当初同意提供给人家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