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指示给付关系

楼主: newaudi927 (newaudi)   2020-12-21 17:21:28
各位好,第一次发文
请不吝赐教
我的问题:
当初原告(我本人)跟B卖家买包,却给我C的帐户,尔后我发现包包是假货,要求退费才发
现我汇款的帐号是C。(原告跟C没买卖关系也不认识,B已通缉)
那我一审诉之声明是不当得利,判决被告应给付原告,得假执行。
被告后来上诉,主张是因为指示给付关系的原因,并不是不当得利。
请问对于被告上诉,有何建议,谢谢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12-21 17:51:00
一审法官没有讨论是不是指示给付? 如果你没找律师最好的方式就是引用前审书状跟法官说法..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20-12-21 18:41:00
直接刑事告C诈欺共犯或许比较有用(茶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12-21 18:44:00
所以,C是承认他跟B有意思联络吗?这样子,刑事上C可能论处诈欺取财罪之帮助犯。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20-12-21 18:50:00
C主张指示给付,可推论明知或可得而知A的贩售行为,且依一般社会观念,会将帐户给予他人做生意反复汇款使用,一定知悉对方营业内容更正,是B的贩售行为
楼主: newaudi927 (newaudi)   2020-12-21 18:57:00
谢谢各楼大大给予意见,这边B的部分我没叙述完整,C也是跟B买包包,C后来也发现假包(C也是受害者,不认识B)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12-21 19:04:00
指示给付是三角诈骗方常见的抗辩手段但如果他真的被三角诈骗一审是怎么被判输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2-21 19:16:00
裁判书号请提供一下这案子顺序是 C 先买包被骗,B同意退款,但款项是骗到后买的A(原PO)把钱汇到C帐号,让C误以为还款了而A(原PO)是后面买包的买家现在 C 不服上诉,并声称 A 是 "受 B 指示将款汇给 C"那就看 A 是否知情是把款汇给第三人(也就是 C)而非卖家B照文章前后是这样看这件案子
楼主: newaudi927 (newaudi)   2020-12-21 19:40:00
回复K大,我印象一审开庭,C(被告)有跟审判长说的情况就是:是B指定我(原告)汇入C的帐户,审判长说这就是不当得利之类的,因为我跟C没买卖关系之类,我没记很清楚,因为一开庭都是一审审判长在主导,我没什么发言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12-21 19:41:00
C主张的应该是利益第三人契约相关争点,这有点复杂。
楼主: newaudi927 (newaudi)   2020-12-21 19:43:00
回复m大,您的解释就是我的情况没错,请问如果我当时不知情帐户是汇到C呢?回复t大,是的上诉人就是提这法条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12-21 19:49:00
C所主张的应该是类似“92台上2581”意旨的内容。
楼主: newaudi927 (newaudi)   2020-12-21 20:20:00
回复t大,您说的没错。那如果我坚持我跟C(被告)没有买卖关系,这笔金额她没收受的法律理由,这样是可行的吗?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12-21 22:00:00
这个很深,92台上2581是对原PO不利的见解。
作者: km0220 (Jimmy Yang)   2020-12-21 22:12:00
那你觉得b有指示你汇款至c帐户,还是b给你帐户让你汇款买包?别被c带偏了估计上诉也没用。就主张你原本对话纪录你汇款当下认定帐号属于B就行。没啥问题
作者: alegria (艾丽)   2020-12-21 23:39:00
给付型不当得利要件一为给付是有目的的, 所以如果你给付非出于目的,就有可能是对造抗辩的只是交付关系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