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m0220 (Jimmy Yang)
2020-12-21 06:07:55最近刚好研究公审议题,
近年来网络智慧手机越来越发达,
以至于公审事件层出不穷,
想探讨以下案例(实际情事):
一个人带着婴儿彻夜排队买东西,
被一个路人拍照上传并留言带婴儿排队太夸张之类语言至地方社团,
一大群人留言说狠心妈妈之类的批评用语。
问题来了,妈妈带婴儿彻夜排队属于私德情况,此情形是否适用310加重诽谤?
公审情事越来越多起诉案件,当初我在该社团与一堆人唇枪舌战,实在有点无奈貌似大
众认为公审是言论自由的一部分,但实务上根本就侵犯被公审人的名誉权,主要讨论目
的是想思考如何吓阻这种大妈公审事件?
就法益衡量性:婴儿的生命、身体、健康权>妈妈的名誉权。至于此种行为是否纯为私德领域,是有疑虑的。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0-12-21 15:36:00有段时间不是热议身体主权之一的堕胎权?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0-12-21 15:48:00让小孩子熬夜排队不是虐待,是恩宠?婴儿不会闹?会闹是喜欢?
楼主:
km0220 (Jimmy Yang)
2020-12-21 17:11:00婴幼儿两小时起来喂奶一次何来熬夜一说?婴幼儿哭闹连医生都不能确定原由何来不喜欢?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20-12-21 17:38:00问一下他公审就可以阻止被虐待?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0-12-21 18:02:00过度的言论自由本就是放纵,公审就是民粹然而本文的案例,我觉得妈妈本来就有问题我的看法=公审? 如果是,你们也刚审了我如果不是,那些人阐述他们的想法观点越界有证据,就提告。没证据告不成,又能怎样?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20-12-21 23:08:00有人好像不知道自己发表文章在公开论坛跟"被张贴"公审的差异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20-12-22 10:04:00只要涉及未成年人的利益都有公益性质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20-12-22 10:23:00原来人只要养小孩就小孩利益即涉及公益为可受公评事项XDD不知道一个人虐待孩子或是善待孩子跟社会公益的关系?
针对特殊群体会有保护法设置,未成年甚至婴幼儿不该特别保护?不善待甚至虐待不算公益?是还是要鬼扯这是家内事?如果是家内事,那子杀父之类的逆伦案件不也是家内事?何必让国家机器出动?你的题目是母带婴彻夜排队属于私德,这句根本就不被认可何来后面讨论?
楼主:
km0220 (Jimmy Yang)
2020-12-22 15:07:00beptt狂吃字我崩溃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20-12-23 00:50:00是不是有人以为"不能公审"就是国家无法介入....法律制裁 跟 公审 两回事....虐待小孩有家暴有青少儿童保护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