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公寓漏水及相关赔偿

楼主: eevi (爱无反顾,萧敬腾。)   2020-12-22 01:09:21
如题,初次购屋,老公寓(45年),
当初前屋主仅于合约上表示有两处壁癌,“无渗漏水”,
但却在搬离后,陆续发现未拆除的天花板有壁癌,
房仲表示“旧有壁癌的产生的确是漏水引起,但经过楼上装璜后,现况就是没漏了,
所以合约上的无渗漏水是成立的”,另壁癌只要重做防水层就可以了。
但,在交屋前,有一处是真真实实“漏水ing”,是水管破损造成的漏水,
通知房仲后,更换水管并补上水泥就结案。
现在又出现另一处,是在我交屋后八天,楼下屋主气冲冲跑来找我理论才知道的!
对方表示漏水情形多年前早已告诉前屋主,但前屋主都不处理,
现在前屋主把房子卖给我了,人跑了找不到,所以要我负责!
目前房子完全未进行整修状况下,且漏水情形几年前就存在,
所以我认定责任归属不应是我,
于是我又再次找上房仲,确定几天后要再进行确认是否为漏水,
并且若确定为我处漏水造成,会找前屋主追款修缮费用。
问题:
1.前屋主“未诚实告知屋况”,虽已交屋(金额全数缴付),
但我可否主张“返还部份价金”?
因屋况受损,导致我日后若要出售,会被折价。
但房仲表示“只要修缮后未再有漏水出现,可以不用讲,因为问题已不存在”,
但这样的说法是对的吗???会不会变成是我未诚实告知???
2.房仲表示“因有负责修缮,所以没办法对前屋主采取任何法律途径”,
这样的讲法是合法的吗??
另问:房仲的角色是否仅是“传声筒”?不用调查屋况吗??
前屋主说没有,房仲就跟买家说“没有”,
事后表示:“我怎么知道前屋主说谎,而且我都来修缮了,也不是没处理”,
这样的说法,是不是买家就要自认倒楣呢?
3.因漏水纠纷导致我在尚未搬入前就与邻居交恶,是否可向前屋主要求“精神赔偿”?
4.我还可以为自己做些什么??很生气前屋主的恶意隐瞒,及房仲的说法,
但在这方面没有经验,不知道可以寻求什么协助??
以上,谢谢各位的赐教!感谢!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12-22 01:12:00
勾了无漏水,就是要负责负责也是屋主负责,除非你有证据证明房仲知情然后,房仲那句话有非常大的问题...这家不老实
作者: km0220 (Jimmy Yang)   2020-12-22 01:37:00
如果是信义就会先处理了,再与前屋主追讨。瑕疵担保,减少价金。精神赔偿是不可能,这是财产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12-22 10:58:00
正常的房仲会叫屋主先修缮瑕疵的部分,一来会被看屋的潜在买方挑惕,再来是迟早要修缮。但房仲的调查义务是有上限的,一般人肉眼能看到的暇疵,房仲签约前没发现,房仲也有一点责任。
楼主: eevi (爱无反顾,萧敬腾。)   2020-12-22 13:46:00
只要修缮后未再有漏水出现,可以不用讲,因为问题已不存在想知道房仲这么说是合法的吗?这样不算是欺骗吗?
作者: km0220 (Jimmy Yang)   2020-12-22 15:09:00
民法上你可以要求减少价金自行修补,或者对方负责修缮...就两种啊,该不会你全都要?等别人回复吧。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12-22 16:36:00
这种并非很重大的瑕疵,通常就是依民法第359条但书,顶多是减少价金,但这样子你就得自行付费修缮了。
楼主: eevi (爱无反顾,萧敬腾。)   2020-12-23 00:24:00
可能我没有表达清楚,我想说的是,漏水瑕疵由前屋主负责修缮这是一定成立,只是,就算是修缮后,也代表瑕疵曾经存在,就瑕疵曾经存在的状况下,一定会影响未来我出售的价钱,若是如此,那我也相对下在此次要求减少价金,这样不合法吗?如km0220大所言,1.减少价金 2.对方负责修缮,我都想要求。如果修缮后就算“无渗漏水”,那日后我出售时也可说“无渗漏水”吗?
作者: km0220 (Jimmy Yang)   2020-12-23 00:34:00
可。可参考,104诉817你要贱卖才能争取这个价值减损,你敢赌法官会不会判给你吗?而且这个案例是前屋主不修。讲白的就是后面买的人要弄前屋主才贱卖。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12-23 00:57:00
你要能证明这个价值减损啊如果真的找个不动产鉴定公司鉴定出来价钱确实比正常房价低的话是可能请求的但一般来说 除了凶宅是发生就几乎注定减价以外 漏水如果修好影响房价可能性微乎其微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12-23 14:43:00
是有关“污名减损”的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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