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法条换句话说有差吗?

楼主: myloveyj (屎逮羊)   2020-11-28 13:44:53
蛮常看到负负得正的句型
简单举例 像刑法12 第1项
“行为非出于故意或过失者,不罚”
为什么不直接
“行为出于故意或过失者,罚”
想不透有什么差?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20-11-28 13:54:00
去买本基本逻辑的书看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20-11-28 14:29:00
其实只是以前的立法者喜欢用有点文言文的方式立法。对岸的刑法就很白话,给你参考第14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15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1-28 14:46:00
法律条文就像拉丁文一样至于大陆的做法,也别太高兴啦文字过于平铺,没有意境还不如说大陆文辞学因为文革断了一二十年还是直接用白话文立法,不然连法官检察官可能都看不太懂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11-28 14:52:00
台湾有台湾的玩法,在台湾就照台湾的玩法。台湾的法律条文要全面改为中国那种方式,别说一堆学者会反对,连台独吉娃娃都会跳出来先公干再说。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1-28 14:57:00
而且,以C 大引来的条文,自己客观去看,多少不必要的字?没看这句? [因而构成犯罪的,],这个 "的" 是 "的" 什么你的 我的 他的? 犯罪的? ^_^
作者: higger (朝乡而行2016)   2020-11-28 16:21:00
法律是给老百姓看的,就该用最白话的方式来写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20-11-28 16:31:00
两个就不一样12条1 非故意、过失一定不罚,故意过失不一定罚
作者: KnifePTT (小刀批踢踢)   2020-11-28 16:32:00
差很多吧。非 于故意或过失不罚,意即只罚故意或过失,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20-11-28 16:32:00
你改的条文 是故意、过失都要罚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20-11-28 16:33:00
这个是根本上的意义就不同的句子 推文扯一堆有的没的
作者: KnifePTT (小刀批踢踢)   2020-11-28 16:34:00
kaky大正确
作者: hellodio   2020-11-28 16:59:00
对岸法条不确定法律概念超多的好吗,明确性原则根本无法落实在对岸的法典。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20-11-28 17:17:00
原po的说法固然有不足之处,所以举对岸的条文就是拿来参考,如果不用负面排除的方式如何立法,文字看起来可能会有多复杂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1-28 17:50:00
不予论罪,法的一致性,请参照底下各项不罚的条文试论,你底下一堆不罚的条文,要如何搭把#12改成罚???法的安定性要怎样解释跟说明呢???上面有个必罚,底下又一堆不罚,你让法律执行怎看法呢??更何况第12条规范的是一个抽象大原则,有谁用过呢???要如何找到可以适用第12条的行为呢???没有啊~~~~~~有哪个法官胆敢用12条的抽象原则去规范具体行为是否属于不罚的范畴???底下都有规范到每个不罚的行为.......态样,是要怎样让12条写成 "罚",但底下各条却是"不罚"??
作者: ultratimes   2020-11-29 09:11:00
明明就有差非故意过失不罚,并没有说到故意过失一定罚这样变成故意过失必罚了,12条一项和二项直接冲突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20-12-02 07:56:00
大湿果然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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