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捡地上的发票这个行为一定是属于侵占吗?

楼主: red0whale (red whale)   2020-11-27 15:11:36
常在很多地方看到不管是传统长条状纸本发票、纸本电子发票等等
有的被揉烂、有的看起来还很新、有的皱巴巴的很脏
上网查了一下关于捡拾地上发票的行为
很多案例、新闻报导、法学专家、网友分析后都赞同捡拾地上不属于自己发票的行为属于侵占罪
而且不论是将该发票占为己有、投入爱心箱里头,这些行为都构成刑法的侵占罪
所以很多人的建议是看到发票最好不要去捡起,或者鸡婆点把发票送去警察局
因为掉在地上的发票属于他人的遗失物,非无主物,因此不管是捡起来占为己有还是捐给慈善机构都属侵占罪
但我有个问题,要怎么证明当初原发票持有人是不是真的想要有这张发票?
也就是说,他搞不好当初根本就不想要这张发票、觉得这张发票对他而言根本不需要,所以随地乱丢
那这样子这张发票不就是无主物了吗? 毕竟他自己也放弃拥有这张发票的所有权了啊
那么报导和律师凭什么说掉在地上的发票一律都属于他人的遗失物呢? 而且随手捡起地上的发票投进爱心箱这样的行为一律都属于侵占,因为地上的发票不管怎样都不属于无主物?
还有,如果他当初本来就不想拥有这张发票而随地乱丢,之后APP又告知他这张发票中了奖
这样他还有权力改变宣称这张发票是属于他的吗?
原本乱丢的意图是不想要拥有它觉得没必要拥有,现在却因为这张发票中了奖有了价值后又改口说这张发票本来就属于他的,然后可以告捡拾者侵占
这样子到底合不合理?
还有,如果说一定要有正式证明宣称他放弃了一切这张发票的拥有权
那么地上的所有垃圾、菸蒂等是不是也要有正式的证明宣示那个乱丢者他放弃了那个垃圾的拥有权
否则随便捡拾的人不也是犯了侵占罪?
所以一个东西到底属不属于无主物,这要是主观认定的还是客观认定的应该都有难度了吧
毕竟就算发票有消费纪录等等之类的,证明这张发票原本是由某某人消费而得的
但也不能证明他当初就想拥有这张发票啊
谁知道他是不是不想要拥有这张发票,跟菸蒂一样,不想要就随便乱丢了
这样等同于放弃了这张发票的拥有权了
但他不能又因为这张发票中了奖后又跑回来说这张发票是他的,因为他已经放弃了这张发票的所有权了
我觉得这样并不合理,毕竟消费纪录证明这张发票是因为他消费而开出的,并不代表他就一定想拥有这张发票啊
然后放弃了所有权之后,得知这张发票中了奖后又跑来说他拥有该张发票的所有权
这不是很不合理吗?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20-11-27 15:29:00
资料来源?一般捡到东西就送警察局,等几个月公告无人认领,拾得人才合法取得所有权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0-11-27 15:46:00
人才?没事,是我手机APP的问题orz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1-27 16:11:00
把侵占罪的法条文字,整个念过一遍,你就会懂了...除非你想走民法802抗辩啦..因为你不是从明确可知所有人抛弃权利的处所拾得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11-27 17:32:00
不“一定”,只是“可能”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0-11-27 17:38:00
以前纸本发票捡了人家想证明也没办法证明所有权现在电子发票可以扫条码或存纪录前两礼拜有个新闻就是捡纸本电子发票被告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1-27 17:46:00
若人家发票有数位化,可以举证这是他遗失的发票你就GG 了...
作者: pippen2002 ((EJ1547))   2020-11-28 15:03:00
有够扯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1-28 17:55:00
现在发票都可以数位兑奖,新闻不都报了?有人阿呆把中奖照片贴上脸书,然后就被第三人把条码拿去兑现,等要拿实体发票去领奖时,告知发票已经被兑领过了姑且不谈偷人家发票图片去兑奖的犯罪部分同样道理,现在要怎样证明你是发票的所有人呢???
作者: ultratimes   2020-11-29 11:25:00
发票上有时间开立店家和序号,甚至会员卡号有会员卡号一查就知,就算都没有,调阅监视器也知所以像Costco这种绑会员的发票,随便都查的到
作者: Suchang (suchang)   2020-11-29 13:40:00
加油站附近几公尺巡一圈都可以捡到一两张遗失发票很好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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