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法律人前辈~~
我买了一栋公寓
我太太是屋子权状所有人
我是贷款付款人
管理费也是都我付钱
也没有任何积欠情事
我们社区有一个LINE的群组
里面皆是沟通重要社区资讯的地方
包括:
1.垃圾桶的密码(需上锁防止外人乱丢)
2.管理室文件接收通知
3.管委会相关资讯公告
最近
我与同在LINE群组里的一位委员有意见相左之意见
之后就被该名委员以非房屋权状所有人剔除社区LINE群组
完全剥夺我参与社区之权利
造成后面一堆重要讯息,倒垃圾,收文件等情事上的困难
我认为自身的多项权利受损
想请问法律专家们
我能以刑法第304条妨害人行使权利
对这名管委会委员提强制罪的告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