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生同父异母从小就没见面的姐姐去世(他根本不知道还有这号人物)
然后姐姐住桃园,桃园那边的亲人全部都办了抛弃继承
于是法院通知我先生。
我们收到法院通知时,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办,因为从来也没办过,
于是就到屏东地院(我们住屏东)去询问
结果屏东地院的法律咨询人员叫我先生办理他父亲的抛弃继承就好(真的是ooxxooxx)
我先生的亲生父亲早就过世二十几年了,这个地院人员真的太夸张
明明很简单只要办同父异母姐姐的抛弃继承就好……
然后我们自己也笨笨的,没有再多查一点资料,就真的傻傻的办了爸爸的,而不是姐姐的
等到发现好像办错了,法院请我们补齐资料时,已经超过抛弃继承三个月的时限
于是被迫转限定继承。
我们去国税局查了姐姐的财产,有一台设定给中租迪和的车及200多股的股票
于是我们向桃园地院申请陈报财产清册
因为那台车不知道在哪里,为了避免各项车子的税一直累积,所以也向警察报案办失窃
就在登报后的三个月后,警方来电说找到车子了,车子在台中,要我们把车子领回
问了一下警方车子的现况,警方说法是停在路边很久了,车上都是落叶,也不确定能不能
开
这下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了。因为目前还在陈报财产清册的等待期间
我们应该还不能处分任何的资产,
如果要把车子拖回屏东,又要花一笔金额不低的拖吊费
重点是这根本也不该是我们要付的啊!!!
这台车是设定抵押给中租迪和了,已经设定抵押权,也没有办法办报废或做其他处理
中租迪和请我们去问车商,看有没有车商要出钱买下这台车
如果有的话,把钱汇转进中租,中租就会把抵押权及文件一并给我们
但是目前还在陈报期间,我们可以先处分那台车吗?
不知道该怎么做才好了。
真的很想赶快处理这些本来就跟我们无关的事啊~~
版上有版友能给我些建议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