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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
[问题] 职灾车祸薪资损害
楼主:
allenmiss
(allen)
2020-05-30 10:56:45
各位大师好,小弟朋友A因发生车祸已认定职灾。公伤假期间,公司基于劳基法有起付部
分薪资补偿金,但肇事者以损害填补原则,不肯赔偿全额薪资.1: 劳动部050602函释以经
解释该补偿金非属薪资,朋友A以此力争是否可行?2:朋友A的公司基于劳基法给付补偿金
,却被肇事者拿去填补损害赔偿,是否合理?3:朋友A是否能主张归还公司的补偿金,转
向肇事者求偿全额薪资?谢谢各位大师.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5-30 12:09:00
薪资本来就是不能两头领啊......法条已经明文定了今天公伤,劳保给付投保薪资的部分,公司把差额不上补上那,当事人薪资有因此减损吗?? 没有啊.....自然肇事者就无义务赔偿/补偿薪资这一块...公司对你有发放的义务,你归还不代表你不能请领,是你拒收劳保同样也是你今天不领,不代表以后没权利领,法院还是会看这一块换言之,对方主张你有权利领取,所以无义务补偿你的薪资法院会不采纳吗??? 当然采纳.....你怎认为可以两头领??他就不是薪资,他是投保薪资"补偿"+公司因你受伤属于公伤所以有"发放差额的义务"你没做事,当然没工资,这是基本道理啊阿你因为公司的工作受伤,公司当然就"补偿你不能工作的损失,那既然公司已经优位补偿,肇事者没理由再补你一条当然你还是可以要啦,反正刑事附带民事又不用缴裁判费判多判少还不都一样一次处理....
楼主: allenmiss (allen)
2020-05-30 12:35:00
的确,是不会受到薪水损失,但是劳保局所给付的薪水补偿部分,因劳保费用是我付的,应该可以跟肇事求偿全薪扣除公司补偿的余额. 请问是否合理?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0-05-30 12:41:00
劳工“保险”对于受害人不能工作所给付的补偿,先决条件要求受害人缴付保险费。受害人自己支付保险费所得的对价及保险补偿,与加害人何关? 岂能令加害人因受害人因其他原因支付所得对价而得到减轻本人应负的损害赔偿之利益?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5-30 14:01:00
损失填补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05-30 14:49:00
这个法律本来就有明订补偿的不是"全额薪资"而是"正常工作下的薪资" 还要减去劳保给付所以加班费也不能请但是劳保的伤病给付"不免除"车祸肇事人的赔偿责任...能拿来抵充的是"公司"喔薪资补偿如果有领 车祸肇事人是可以主张说没有薪资损害没错这跟劳保伤病给付两码事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0-05-30 17:46:00
劳工保险条例没看到这方面规定,是在哪部法的条文规定?劳工保险的钱又不是加害人付的,是劳工和雇主分担的凭什么加害人可以因此得到利益?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05-31 01:40:00
我可能说的不清楚 劳保的伤病给付本来就不是"薪资"但是公司如果依劳基法有给薪资补偿 那被害人就没有薪资损失了公司的薪资补偿跟劳保伤病给付那是两个东西 不能混为一谈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0-05-31 02:28:00
劳保伤病给付和薪资补偿列不同名目这点好了解,问题在于受害人要取得劳保薪资补偿的先决要件仍是自己加入劳保与给付保险费。这些都没有加害人的贡献,加害人有何法律上的原因因此得到减少赔偿额的利益?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05-31 02:52:00
就没有啊 薪资补偿不是劳保的名目 是"劳基法"雇主给的劳保的伤病给付金额只是以薪资为参考而已
作者:
rinatwo
(无)
2020-05-31 08:22:00
https://reurl.cc/8GzArb
参考这个判决吧“原告系因系争车祸导致颈椎受伤,而原告所受领治疗期间无法工作之劳工保险薪资补偿,系因劳工保险契约所致,与因侵权行为所生之损害赔偿请求权并非出于同一原因,不因劳工保险给付,而减免被告等之赔偿责任。白话就是 薪资补偿那是劳保给的 肇事者不能主张相抵再者,被告等并非系原告之雇主,更无依劳动基准法第59条之规定给付原告职业灾害补偿金之情事,自无同法第60条规定之适用。据上所陈,被告抗辩原告所受领之治疗期间薪资补偿给付应予扣除乙事,显非有据。
楼主: allenmiss (allen)
2020-05-31 15:24:00
感谢各位大神,小弟就以车祸前的固定薪资全额向对方求偿了,看了好多判例,都认为职灾补偿不应冲抵肇事者的侵权行为赔偿. 因两种是不同性质.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20-06-01 10:44:00
原领工资是补偿又不是赔偿,主要是非同一法律关系,如果可以互抵,那商业保险何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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