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进好
想请问一个拆屋还地的诉讼问题
目前房子这块地是我祖父兄弟于民国63年依当时地界重盖,当时邻居没有提出异议,不知
有越界建筑。
但也因为当时只有口头约定,没有任何物证
新地主于78年向其父亲购买这块地时,也没有提出异议,而今对方于108年提起拆屋还地
诉
讼
PS1.实价登录地价约3万元,共占地6坪,我方建物约120坪,重建加上拆除费用大约150
万元
PS2.屋龄已久约46年,拆除可能损及建物安全性,包含1~3楼皆有区块越界
PS3.越界内部是厕所与厨房,建物本体是砖造3楼透天
是否可以建物安全性、权力滥用等陈情以避免拆屋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