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4 条
劳工工作采轮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周更换一次。但经劳工同意者不在
此限。
依前项更换班次时,至少应有连续十一小时之休息时间。但因工作特性或
特殊原因,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商请中央主管机关公告者,得变更休
息时间不少于连续八小时。
雇主依前项但书规定变更休息时间者,应经工会同意,如事业单位无工会
者,经劳资会议同意后,始得为之。雇主雇用劳工人数在三十人以上者,
应报当地主管机关备查。
有疑问的就是上色的这一句话
请问这句话的解释究竟是
1. 以周与周之间为单位 班次每七天做一次更换
举例的话就是
这周上五天白班 下周上五天夜班
2. 以一周为单位 班次可以在七天内做一次更换
举例的话就是
星期一到三 上三天白班 四跟五上夜班
不要去管说有没有经过啥劳工同意还是会议记录之类的
究竟法律"每周更换一次"这六个字 到底代表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