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买卖纠纷我在去年我户藉地(中部)有按铃控告卖我车的业务诈欺
后来地检署各传唤双方至中部的地检署开庭一次
之后案件被转移至北部的地检署(这部份我有疑问为什么会转到北部,
会是因为我在北部买车的原因吗?!)
结果转到北部的地检署后没再传唤检察官直接依照双方供词判被告不起诉
我不服再议高检发回续查 结果过了很久都没消息 今天打电话去询问
结果从书记官的那得到的回应是 检察官这两天会结案了!
哪泥?!?!?!?!
这案件从中部转到北部我没开过半次庭结案两次?!
这是正常的吗?!这是正常的吗?!这是正常的吗?!
而且申请再议时我补的文件内容很明显的对方诈欺
这次续查也没再传唤我出庭说明我真的黑人问号 (我是觉得这次也是不起诉处份)
书记官是说可以再议....可是这样到底要拖多久
第一次不起诉时检察官完全凭借著对方的粗橾的说词直接判不起诉我真的很无奈
再议后原本以为事情会有转机结果又是这样........
第二次的侦查结果等我收说处份书时再向各位报告
现在是对于整个司法程序完全失望啊!
难道是因为小案件就可以这样草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