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是在一个匿名论坛上,有人po了一篇对某店家的黑特文,黑特店家在直播骂客人不堪
入耳的脏话(被车撞、被狗干等)
店家事后扬言提告po文的人,而且一开始不认为自己有错,还有亲友团在留言护航(护航
内容也很...,总之就是认为这样骂没有问题)
*知道是亲友团是因为护航的人对店家的营运事务、店家的人际关系都很了解
虽然原文并没有指名道姓(也没有那种故意要让人猜到的暗示),但从文中的内容已经有
一些人猜到是哪个店家
而我也因为刚好有追踪那个店家的老板娘(因为她小孩很可爱)所以知道是谁,因为那间
店平常都维持漂亮、网美的形象,对比这次事件的言行跟事后态度,让我觉得反差非常大
所以我就在底下留言
“恶心到直接退追老板娘,这什么8+9逻辑,原来这才是本性,就算小孩再可爱都还是觉
得恶心”
我的意思是“就算小孩很可爱,我都还是觉得这件事情恶心”,底下其他网友(快10人留
言)也都表示有正确理解我的语意,但老板却理解成我在骂他小孩恶心,所以告我妨害名
誉
关于“骂他小孩恶心”这点我比较不担心会告成功,因为我语意真的没那意思而且大家也
都有正确解读
我比较担心的是“这什么8+9逻辑,原来这才是本性”这句会不会成立(虽然对方生气的
是恶心那句”
想问:
1. 我没指名道姓这句在说谁,事实上就只是在说这起事件,且原文也同样没指名道姓(
只是留言有些人已经猜到了),但我询问过法律系的朋友,他说“因为推知可得特定某一
店家,所以不以我有指名道姓为必要,还是有机会成立”,想问一下各位专家这个部分怎
么主张会比较好?成立机会很大吗?
(补充可能相关一点:会觉得是8+9逻辑也有很大原因是因为亲友团的无脑护航,且护航
的亲友团的真实身分没有人知道)
2. “8+9逻辑”这个字眼能算妨害名誉吗?(没有查到类似的判例,所以不清楚><)
先感谢各位的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