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这类问题能不能在这版提问
但看到版规这段
"本板今后的讨论可望集中于更为深入的法律学术、实务与法学教育等主题上"
所以希望能在这版得到解答
我平常似乎是有点强迫症的困扰
最近无意间看到一则霸凌赔偿的新闻
被害者自行用手机录影当证据
这让我不停的内疚以前在国中时被霸凌没自行去警察局提告
虽然当时手机和监视器远不如今日普及
也还没有反霸凌专线或信箱这种管道
但还是有透过老师取得自白的可能
因此不是完全没有证据
我回想以前(约15-20年前)的教育是
如果在校遭欺负是告知班导
然后视情况给予霸凌者体罚或通知家长
当时的我似乎对于自己没有自然人的观念
我想知道这在当时是常态吗?
这个问题靠网友的个人留言只能当参考
有没有什么法律研究或是校内监视器的预算提案计画书
曾经探讨为何自然人观念无法在少年中延伸?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033661
这篇新闻开头就是
"台湾青少年自杀率上升,全国自杀防治中心今天(9日)发布统计,2018年据通报有7000余
名青少年自杀未遂,自杀原因与家庭沟通、人际、精神疾病有关,近年校园霸凌影响,也
微幅上升。"
如果照这篇新闻的意境解读的话
即便是资讯和科技的更发达的现代
被霸凌者还是没有自然人观念
不知道法律可以跳过学校来保护他们
因此情愿自残也不提告
很多关于霸凌的研究把重点放在人的心理状况
这在我个人看来是没有碰触到问题的
因为只要少年没有自然人的法律观念
加上缺乏实际能评鉴公立学校教师的制度
校园生活就会变成最微观的无政府状态
所以问题是在法治教育上的实践程度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