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直观想到的是
那些直播坐在你面前的大法官
很多都爷爷奶奶级了
头发还比你爸妈的头发白
他们也都不是私生活淫乱的人
一脸看起来以为比你保守的人
做出这样的释宪
难道不该赞叹智慧的神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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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当初同婚释宪案通过、一堆无知乡民不也是滑坡理论认为、放荡主义兴盛 性泛滥 社
会会更乱 家庭价值会混乱啥的、这次通过的释宪又有一堆人要认为从此小三横行 家庭怎
样怎样
好像在此之前这些问题都没那么严重似的?:)
至少同婚有一个好处
终于减少一些被家庭压力有形无形逼迫去跟心爱的男人分手而跟一个女生结婚生子(各位
可能无法想像有些人面对的压力与取舍是何等痛苦)、然后后来小孩长大觉得责任尽了
演给家人看够了、再来找理由和平离婚或是被发现偷吃男人、然后女方崩溃的悲剧、不断
重演吧。
来到通奸“刑事“除罪化
自己去看理由书
简单来讲大法官要教育你们的是
1。家庭的功能与价值“不能也不会“因大人之间的情爱变动而不同。
例如 有些有外遇或想离婚的人、并不代表他不爱小孩、不照顾自己的孩子、更不意味着
法官就不会把扶养权判给你们眼中的渣男、也不当然就亲权消灭。
这些“利益”从来不该跟成人的情爱绑在一起
难道你们没察觉、如果执意把小孩跟成人的感情纠葛绑在一起 甚至当作筹码 反而导致小
孩无辜变成人质或拖油瓶、当事人一看到这个小孩就想到跟对方过去的不愉快、难道他能
给这个小孩正常与良善的观念吗???不要因此虐童就很好了吧!!!
2。大法官多次于理由书中提及748号解释是新时代对婚姻 情爱 家庭 人格权的解读之滥
觞
婚姻是什么?一定是以两人真挚的爱情为核心吗?在多元成家观念兴起的时代、有没有可
能这两个人与其说相爱 更应该说是更适合“一同生活、一同经营生活“的两个人呢?
我可以跟你不是那么亲密的恋人关系 但我觉得跟你是很适合成为家人 一起经营生活的人
、所以想跟你确立一个法律关系 好互相代理 好互相有所权利义务可不可以?
why not?
在这样的思想下、大法官理由书认为亲密关系如何与经营家庭无绝对之关系与影响。
这样的选择就算道德有缺 观感不好、又有什么国家可以代替人民去介入与惩罚的呢??
?而且理由书中提及在审理这些案子时都会牵扯到人们最隐私的私生活 照片影片 对话
人际往来等等、国家严重干预人民隐私权。
3。曾经有个电影给了很好的注解
外遇是人性 忠诚才是选择、这样的观念可能在也不过出现才近两三百年的“西方专一浪
漫爱“观念下洗脑的我们、一定是觉得荒唐而放纵。
好啦不扯动物与生物学、省得有些人一句人类是高级灵长类 且有高度智慧与情操不应该
与动物做类比讨论就回绝。
不过大法官确实要告诉你这就是可能的人性/生物本能的一环、甚至我也看过那种一个事
业成功的男人 同时照顾两个家庭 两边都有孩子 而且两宫太后彼此融洽XD、说不定该男
子认为自己同时爱这两个女人与他们为他而生的孩子、也追求着这样开枝散叶都能看着孩
子健康快乐 依循兴趣成长的成就感(?)
或许有人天生就是段正淳有些人不是而已、不管你听了高不高兴、但有些人生性多情浪漫
、而且也不一定是玩玩而已哦。
简单而言这些事情、大法官认为没有什么国家介入处罚的正当性与必要性
为何还保留了民事赔偿?
因为体恤受影响的另一半啊
就辛苦你过去对这个家庭经营的物质上的付出还有遭遇这些糟心的事的精神赔偿。
另外、748号解释的核心并不着重于他们两个相爱为何不能在一起、而是着重于 他们两个
想要有一样共同经营生活的权力 为什么不可以有。
婚姻 家庭 情爱 有很多种面貌
就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