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各种释宪的前后

楼主: stanlyleu (蒼穹之戰神重返人間)   2020-05-30 10:18:59
首先我们要直观想到的是
那些直播坐在你面前的大法官
很多都爷爷奶奶级了
头发还比你爸妈的头发白
他们也都不是私生活淫乱的人
一脸看起来以为比你保守的人
做出这样的释宪
难道不该赞叹智慧的神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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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当初同婚释宪案通过、一堆无知乡民不也是滑坡理论认为、放荡主义兴盛 性泛滥 社
会会更乱 家庭价值会混乱啥的、这次通过的释宪又有一堆人要认为从此小三横行 家庭怎
样怎样
好像在此之前这些问题都没那么严重似的?:)
至少同婚有一个好处
终于减少一些被家庭压力有形无形逼迫去跟心爱的男人分手而跟一个女生结婚生子(各位
可能无法想像有些人面对的压力与取舍是何等痛苦)、然后后来小孩长大觉得责任尽了
演给家人看够了、再来找理由和平离婚或是被发现偷吃男人、然后女方崩溃的悲剧、不断
重演吧。
来到通奸“刑事“除罪化
自己去看理由书
简单来讲大法官要教育你们的是
1。家庭的功能与价值“不能也不会“因大人之间的情爱变动而不同。
例如 有些有外遇或想离婚的人、并不代表他不爱小孩、不照顾自己的孩子、更不意味着
法官就不会把扶养权判给你们眼中的渣男、也不当然就亲权消灭。
这些“利益”从来不该跟成人的情爱绑在一起
难道你们没察觉、如果执意把小孩跟成人的感情纠葛绑在一起 甚至当作筹码 反而导致小
孩无辜变成人质或拖油瓶、当事人一看到这个小孩就想到跟对方过去的不愉快、难道他能
给这个小孩正常与良善的观念吗???不要因此虐童就很好了吧!!!
2。大法官多次于理由书中提及748号解释是新时代对婚姻 情爱 家庭 人格权的解读之滥

婚姻是什么?一定是以两人真挚的爱情为核心吗?在多元成家观念兴起的时代、有没有可
能这两个人与其说相爱 更应该说是更适合“一同生活、一同经营生活“的两个人呢?
我可以跟你不是那么亲密的恋人关系 但我觉得跟你是很适合成为家人 一起经营生活的人
、所以想跟你确立一个法律关系 好互相代理 好互相有所权利义务可不可以?
why not?
在这样的思想下、大法官理由书认为亲密关系如何与经营家庭无绝对之关系与影响。
这样的选择就算道德有缺 观感不好、又有什么国家可以代替人民去介入与惩罚的呢??
?而且理由书中提及在审理这些案子时都会牵扯到人们最隐私的私生活 照片影片 对话
人际往来等等、国家严重干预人民隐私权。
3。曾经有个电影给了很好的注解
外遇是人性 忠诚才是选择、这样的观念可能在也不过出现才近两三百年的“西方专一浪
漫爱“观念下洗脑的我们、一定是觉得荒唐而放纵。
好啦不扯动物与生物学、省得有些人一句人类是高级灵长类 且有高度智慧与情操不应该
与动物做类比讨论就回绝。
不过大法官确实要告诉你这就是可能的人性/生物本能的一环、甚至我也看过那种一个事
业成功的男人 同时照顾两个家庭 两边都有孩子 而且两宫太后彼此融洽XD、说不定该男
子认为自己同时爱这两个女人与他们为他而生的孩子、也追求着这样开枝散叶都能看着孩
子健康快乐 依循兴趣成长的成就感(?)
或许有人天生就是段正淳有些人不是而已、不管你听了高不高兴、但有些人生性多情浪漫
、而且也不一定是玩玩而已哦。
简单而言这些事情、大法官认为没有什么国家介入处罚的正当性与必要性
为何还保留了民事赔偿?
因为体恤受影响的另一半啊
就辛苦你过去对这个家庭经营的物质上的付出还有遭遇这些糟心的事的精神赔偿。
另外、748号解释的核心并不着重于他们两个相爱为何不能在一起、而是着重于 他们两个
想要有一样共同经营生活的权力 为什么不可以有。
婚姻 家庭 情爱 有很多种面貌
就酱
作者: ultratimes   2020-05-30 11:13:00
1.立法形成自由,他们根本是乱来2.通奸不但不该除罪,甚至不该告诉乃论我甚至认为不少罪都该公诉化 非告乃论化既然结婚就别乱搞,国家可以维持国民的品德
作者: CKYww (CKY)   2020-05-30 11:18:00
1楼让我笑惹www
作者: pikachuuuuuu (我的小智就是大野智)   2020-05-30 12:05:00
嗯嗯 1楼 我支持离婚入罪化 分手也要科以罚金
楼主: stanlyleu (蒼穹之戰神重返人間)   2020-05-30 12:12:00
一楼的意思好像是干脆废除司法权好了 反正立法就是靠民粹 人民高兴怎样就怎样就是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5-30 12:20:00
这次法务部被司法院狠狠的掴了一脸....
作者: ultratimes   2020-05-30 12:20:00
你要换老婆可以,又不是没有离婚这个手段
作者: ultratimes   2020-05-30 12:21:00
你不离婚就偷跑,这就是无视法律啊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5-30 12:21:00
要求法务部期限内修法(可对一方撤告),否则期满失效还说得过去,这次直接整个拆掉掉....根本大地震
作者: ultratimes   2020-05-30 12:22:00
别忘了结婚本来就是法律登记的,具有法律效力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5-30 12:22:00
那照这样,业务背信罪也可以废了...回归民事契约太多法条可以废掉或者是修掉....我看搞不好当初那些提释宪的声请人也始料未及吧...其实从当初为何立法要写 "通奸",而非"性交",就已经知道立法者当初考量的就是 "小孩子"
作者: ultratimes   2020-05-30 12:24:00
我认为通奸罪从来就不是为了惩罚背叛老公老婆而是你藐视你登记的结婚法律效力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5-30 12:24:00
毕竟只有性器接合才有可能怀孕那好啦,现在以后结婚后,老公大概都会偷偷把小孩DNA拿去验一验,免得不小心养了别人孩子几十年,财产还被分走结婚前都要写婚前协议书,免得日后求偿无门
作者: Bluesemen (蓝洨人)   2020-05-30 13:08:00
当初考量点是小孩??这结论直接从通奸二字推论出?通奸又不一定会有小孩,立法事实不能这样猜测的吧
作者: hellodio   2020-05-30 13:33:00
性交有做刑法上定义是后来的事情好吗,立法修法沿革看一下,不要自己想像缘由。
楼主: stanlyleu (蒼穹之戰神重返人間)   2020-05-30 15:36:00
好神奇的推理 哈哈哈哈那我干脆说奸是三个女所以原本只限定小三是女的好了 哈哈哈哈要乱掰大家一起来
作者: Bluesemen (蓝洨人)   2020-05-30 15:42:00
我觉得你说小三限于女的还比通奸是保护小孩子有道理XD
作者: LaplaceDemon (拉普拉斯恶魔)   2020-05-31 01:27:00
那这样的话有结扎戴套吃避孕药就不算通奸囉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20-05-31 02:29:00
大湿不能推文,违者无期徒刑,按照大湿长年瞎掰,已经判刑刻正被刚刚好了,为监狱谋福利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20-05-31 15:24:00
不是都说六法全书唯一死刑吗? 有讨论构成要件的必要性?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0-06-01 10:32:00
用刑法去管私人感情 就像是国家级的闺蜜/三姑六婆至于U...果然还是存在U型世界
作者: ultratimes   2020-06-01 12:37:00
感情不能刑法管?那你干脆重婚罪也废除好不好?也不必一夫一妻制了 随便你爱娶几个就娶几个同性的也一样,爱几个就几个,好吗?通奸罪不该废除是因为 婚姻本就因为法律关系而成立法律关系成立,法律本来就能惩罚违反法律的人不然你不结婚 你爱怎么劈腿,法律会管你?自己要登记结婚的,登记后被法律约束不能通奸何错之有?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0-06-01 15:36:00
用刑法去管私人感情 <- 人的感情很多喔。喜怒哀惧爱恶欲看人不爽过去踹几脚或捅几刀也是个人感情的宣泄刑法不管吗?看到美人去撩搔几句或摸几把,刑法不管吗?见到好东西自己笑纳或拿去大家一起用,刑法不管吗?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20-06-02 07:15:00
登记也没啥么,讲的登记就多伟大。不是真爱就是借名登记而已,损害赔偿责任而已,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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