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
我将手机送修,去领手机时检查发现萤幕损坏,当场告知店员A。
A说:有损坏吗?在哪里? [我指出损坏位置给他看]
A说:可是我们换电池不会动到萤幕耶,此损坏与换电池无关喔。
我说:我看过网络上换电池的影片,必须掀开萤幕才能换电池。
A说:那我帮你问问看喔[走去后面房间]
A说:换电池要掀萤幕没错,但我们不会去拆解萤幕,此萤幕损坏应与换电池无关。
A通知店长C,C出现把手机拿过去看,
C说:此损坏是因为萤幕老化,不会是维修造成,我判断这是送修前就已损坏。
我说:送修时店员检查萤幕,当时萤幕没有损坏。
C说:店员B收件时没有仔细检查,应该送修前已损坏或是原本就快要坏了。
我说:我送修前有拍照可证明萤幕没有坏。
C说:这种损坏不明显,你就算拍也拍不出来。
店长C拒绝承认萤幕损坏是维修过程中造成。
如以上所述,可推断A与C在我告知之前都不知道萤幕损坏的事实。
但是其中有逻辑不通之处,
假设C的说法为真【C主张萤幕在维修前就已损坏,是B收件时没检查到】
当手机送至维修员D,D工作流程是(1)维修前检测(2)拆机维修(3)维修后检测
相较于收件店员B,维修员D应该能发现萤幕损坏。
但直到完修都没人告知我萤幕坏了。
这样是否能合理推断【D已知维修过程弄坏萤幕,却隐瞒事实?】
或其实CD都知道萤幕被弄坏,但C想赌赌看客人检查时不会发现就领走手机。
甚至被发现之后,C还以话术骗我萤幕原本就是坏的。
#以上所述的萤幕损坏指的是肉眼可见的恒亮红点,
正常视力的人"注视"就绝对能看得到并非难以辨识的损坏。
请问各位法律板菁英,此情况可以报案诈欺吗?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