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Justwe (杰士塔威)
2019-08-21 07:32:30我的一卡通遗失了,但是没有记名,然后因为我记得这张卡片的卡号,
于是上一卡通网站查询交易余额,结果发现真的有新的交易纪录。
然而一卡通查询网站下面却有这些字:本资料仅做为持卡人查询出入站名、票价余额
等记录之参考,不得做为侵害他人权益与否之依据,亦不得作为诉讼上之证明文件。
我是否无法以这个资料作为报案的依据?
我还保有最近二期的储值证明,也有将这张一卡通绑定财政部电子发票整合服务平台
的发票载具,请问这是否能做为我是持有人的证明。
作者:
xiaker (侠客)
2019-08-21 08:40:00应该可以 我之前跟你状况一模一样 掉一卡通之后 也是用交易纪录调监视器 有抓到人 最后也有成罪
楼主:
Justwe (杰士塔威)
2019-08-21 09:28:00感谢两位,心里很慌张不晓得能不能报案,现在比较有信心了,谢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8-21 10:58:00无记名是比记名卡稍为难处理,但不代表不能处理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8-21 11:00:00储值证明等的书面资料跟纪录保留好。最好有购买证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8-21 11:01:00就像你讲的,对方被警察传唤到案说明届时就得说明这张一卡通的来路,若对方说自己的要怎样说明之前的使用轨迹在你这边??
作者:
kejun (我是公的)
2019-08-21 11:09:00新闻有报啊,有个女的捡到后去买了1杯饮料,被警方抓到。结果钱要还人家还得付6000的样子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务所)
2019-08-21 18:58:00可以,很多地方都有监视器
作者:
AlphaMC (偶尔出声)
2019-08-22 09:20:00放心报案,电子钱包使用地点几乎都有监视器,很好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