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ustSad (职业被告)》之铭言:
推 v3su: 我手上是有“疑似”未砍的分身帐号XDD,就之前违反律师法当 08/09 14:02
→ v3su: 证人,事务官有给我看、问我认不认识。另外就是他被报案, 08/09 14:02
→ v3su: 版友也有给我看侦查佐给的资讯。然后版友出庭,检察官也有 08/09 14:02
→ v3su: 给另几个ID 问认不认识 08/09 14:02
推 v3su: 个人是觉得他要自爆没差,反正真的被提告了。说他被告还不 08/09 14:05
→ v3su: 当一回事,版友出庭传票、报案三联单就真的都有,还在那皮 08/09 14:05
→ v3su: 皮说要截图= = 08/09 14:05
是不是可以请v3su 把手上资料给板上长官啊
我不知道为什么不开小组长会议
群组规定应该是规范自然人 不是帐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