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9-08-19 17:36:04※ 引述《JustSad (职业被告)》之铭言:
推 v3su: 我手上是有“疑似”未砍的分身帐号XDD,就之前违反律师法当 08/09 14:02
→ v3su: 证人,事务官有给我看、问我认不认识。另外就是他被报案, 08/09 14:02
→ v3su: 版友也有给我看侦查佐给的资讯。然后版友出庭,检察官也有 08/09 14:02
→ v3su: 给另几个ID 问认不认识 08/09 14:02
推 v3su: 个人是觉得他要自爆没差,反正真的被提告了。说他被告还不 08/09 14:05
→ v3su: 当一回事,版友出庭传票、报案三联单就真的都有,还在那皮 08/09 14:05
→ v3su: 皮说要截图= = 08/09 14:05
是不是可以请v3su 把手上资料给板上长官啊
我不知道为什么不开小组长会议
群组规定应该是规范自然人 不是帐号吧
作者: v3su 2018-08-09 14:02:00
我手上是有“疑似”未砍的分身帐号XDD,就之前违反律师法当证人,事务官有给我看、问我认不认识。另外就是他被报案,版友也有给我看侦查佐给的资讯。然后版友出庭,检察官也有给另几个ID 问认不认识个人是觉得他要自爆没差,反正真的被提告了。说他被告还不当一回事,版友出庭传票、报案三联单就真的都有,还在那皮皮说要截图= =
作者:
tks9527 (谢谢你9527)
2019-08-19 21:43:00感谢阁下对本板的稳定发展以及公平正义贡献卓越
作者: v3su 2019-08-19 21:57:00
不好意思,侦查不公开原则。况且。提供的版友诉讼进行中,如果版友自己不公布,为何要多事?您的来信,我已经没回信,万万没想到您还特意开篇文章直接点名我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19-08-19 22:10:00那个……侦查不公开指的是承办检察官,我们没有这限制。不能公开是因为可能违法个资法或侵犯他人秘密罪。但私下交换、交流,法律管不到,可以自行解决。
作者: v3su 2019-08-20 13:53:00
我非诉讼当事人,公开会涉及违反个资。分身帐号目前并没有触及到使他人防范之情事,只有诉讼当事人版友可以选择是否公开或私下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