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是这样的
小弟有个长辈在大陆经商,后来就认识了一些大陆人
他们集资用长辈的帐户投资 P2P,不自己投资的原因是因为不懂,所以就委托比较懂的
人来代为操作。每个月领分红就好。
在大陆银行的记录上,就有金钱的收付记录,其中有收受金钱和每月定期支付分红的记录
他们之间也不是很熟,多半只见过一两次面的程度,联络都是透过通讯软件 QQ 来进行
因为电脑中毒重灌过,所以过去的聊天记录,我方这边已经全部没有了
后来 P2P 跑路了,这些人希望能减少损失,把委托投资的行为说成是借贷合意,因为
聊天记录看起来像是借贷合意,金钱交付看来也像是借贷合意
现在有一个大陆人就拿着聊天记录的截图和大陆银行间的汇款记录来台湾提起民事诉讼
请问如果抗辩聊天记录非本人,且大陆银行也非本人所有的胜诉机率高吗? 是否台湾法院
对于聊天记录的真实性难以核实,且不容易确认大陆银行的开户资料?
还是应该抗辨聊天记录非借贷合意,但确实有金钱交付的胜诉机率高? 不知道法官对于
委托投资的例子会如何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