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位朋友目前遇到以下状况,
不知该如何是好
以下:朋友简称为A,顾问简称为B,房东简称为C
A出资百万及前些日子已购入的一台咖啡机,
请了B协助A成立一间咖啡店,
事隔四个月发生不可抗事故,
A提出想终止咖啡店的成立。
至此B在A不知情的情况自行与C房东签下房租租约
并于C房东之房屋二楼建立咖啡店(且为违建
但这时B表示不愿终止,并反过来要求A继续成立,否则要求赔偿及违约,关于工程及房租
的部分。
(可惜彼此从来并没有任何白纸黑字的签约
(一切都是口头上的信任连同金钱都为现金处理
故此事件变为无解的罗生门
“以上案件如有建议麻烦各位大大开示”
“A也表示相当无助”
接下来是问题重点
咖啡机为A购买且拥有购买证明书,
本应该于咖啡店装潢完毕之后送至咖啡店安装使用,
但B见A提出终止成立时,
却私下与厂商沟通要求送至咖啡店放置。
A与B表示要将咖啡机抱回出售要求出面点交,
B却表示已不甘自己的事情,
要A自行找C房东索取,
当A与C出示购买证明并要求索取时,
C却表示不愿搭理及归还,
并表示要我们找B处理,其他人不得动咖啡机。
否则提告。
以上是否为侵占罪呢?
又或著是什么罪名?
A又该如何将咖啡机取回?
报警有用吗?
抱歉手机排版可能不方便看请见谅
谢谢大家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