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
18年9月10月联络人"小明"跟我叫了一些货,货送到"小吕"的公司(有签收单),
给我资料都是小吕的,发票也是开小吕公司的。
18年11月我要收款时找"小明"一直推拖(说手头紧),18年12月转而找"小吕"要,
"小吕"回复那些货都不是他叫的,"小明"也不是他们公司的人,
至于发票为每个月有太多发票寄"小吕"公司,他没空一张一张看和对,
全交给会计师处理,他们只是认识"小明"让他借放和代收而已,
转而发现没留过"小明"的个人资料(都只用LINE联系),
进而向"小吕"要"小明"电话地址,得到的资讯是跟他不熟也没"小明"的电话,
19年12月底"小明"汇款清掉18年9月的帐款,后续都是用景气差手头紧,
直到现在还积欠18年10月帐款约15000元。
以上
欠款到现在公司没有对我有任何惩处,只叫我尽快收回,但我已经讨到累了,
因为欠款金额不大,已萌生干脆自己垫掉的想法,但又不甘心,
钱不是我赚的,也不是我花的,想做最后的挣扎 >"<
爬文后发现可写支付命令给对方,但我没"小明"任何个人资料,只有LINE,
请问写给"小吕"正当性够吗? 虽然他可能也是无辜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