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3-16 10:52:00a大,不要太乐观看待今天很简单一点,卖东西就是要收钱才能给东西,对吧?这是店员或者是业务自己应该要可以体认的原PO卖东西给小明,却没有立刻跟小明收款那是原PO责任,还是公司责任?以本案来讲,签收的是小吕,小吕因为可以得到免费发票进项那要告也是告小吕这家公司你要代收,是因为你有利益,那你变成要负连带法官怎会去判一个纸上完全没有任何签名的人要负责?要是不用负连带,那...那些卖课本帮助诈骗集团的大可以也主张说..我只是提供帐户让人家资金周转啊~阿扁有错吗?小明是不是小吕公司的? 干我屁事~~~不是你公司你还收?还侵吞别人的发票报帐,这可是刑事侵占罪欧。..要是每个月有那么多发票,都随便拿去报进项?那不就又涉及到 逃漏税 ???你拿别人的发票报进项耶~~~~你要嘛小吕承认进货是进到自己公司不然一检举就是逃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