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板上大大
今年初家人给友人载
表妹的朋友直行(有驾照,无违规事项)
外劳(无照)从路边突然转出来
表妹朋友反应不及撞上
这礼拜二有上法院
表妹与朋友告他公共伤害
赔偿费用总共合起来要求4万
外劳表示没钱
宁愿被关也没有钱付
法官告知表妹与友人先私下和解
如果三月底以前没有寄回撤回告诉状
法院会直接起诉
开庭时
法官也告诉外劳:上诉后会缴一笔钱给国家
到时候赔偿费他也是要给
(声明一下以上用外劳名词表示并无任何歧视)
这边想请问板上懂法律的各位
1.上诉后就一定拿的到赔偿费用吗?
2.如若外劳想藉返乡或资遣还是什么的回乡,赔偿费用是否只能自认倒霉?
3.因为表妹与其友人卡在金钱赔偿问题,有什么方法能够确保外劳赔偿他们的权益还是外
劳只要赖没钱就真的不用负担赔偿费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