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散播色情讯息

楼主: a135791hdhc (爱柴柴)   2019-03-14 14:08:28
刚刚看了一个判例
判例内容是指
有人在色情网站张贴色情广告
被起诉意图使儿少性交易
但是法官却以因为其网站有
“是否满18岁”选项
而判定其有防护措施 无罪
但是我的疑问为
每个色情网站都有此选项
但是未成年点选已满18依旧可轻松进入
为何无罪
这样一来
所有的色情网站不都变合法的?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9-03-14 14:21:00
儿少法就是垃圾警察更是垃圾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3-14 14:37:00
阿不然呢? ^_^插自然人凭证? 还是等新一代的IC身分证???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9-03-14 14:40:00
色情部分有相关法条的规范,用儿少法的结果,就是你有懒叫,你就是强奸犯…二十几年前的警察就是这样干,因为有业绩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9-03-14 16:51:00
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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