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howeig (庄承伦)
2019-03-14 21:29:21※ 引述《a135791hdhc (爱柴柴)》之铭言:
: 刚刚看了一个判例
: 判例内容是指
既然都看过判决,怎么不把判决内容贴出来?
: 有人在色情网站张贴色情广告
: 被起诉意图使儿少性交易
: 但是法官却以因为其网站有
: “是否满18岁”选项
: 而判定其有防护措施 无罪
看你抓的重点就知道你根本没实际看过判决啊
: 但是我的疑问为
: 每个色情网站都有此选项
: 但是未成年点选已满18依旧可轻松进入
拜托去看一下判决怎么论述再来讨论好不好
: 为何无罪
: 这样一来
: 所有的色情网站不都变合法的?
你知道你在说什么吗?
高等法院 107 年度 上易 字第 410 号刑事判决
然鉴于互联网平台提供者目
前系以前揭儿少福利法及自律公约办理内容分级与防护机制
之设置,捷克论坛采取之标示分级及隔绝未满18岁者进入浏
览网页之管理方式,已符合自律公约之精神,纵使无法完全
阻隔儿童及少年进入该网站浏览,仍属该互联网平台提供
者之自律及管理强化责任。被告于进入该论坛之际,捷克论
坛既已采网络分级制,并于弹出式视窗出现分级与年龄警示
,纵使该防护措施无法确实过滤未满18岁之使用人,或澈底
防堵儿童或少年点选进入该网站浏览,而容有儿童或少年假
冒年满18岁之人而进入该讨论区观览性交易讯息之可能,然
该网站既已设置分级制度与过桥页面,即已符合儿少福利法
及业者自律公约所要求建置之防护措施
上开网络经营者所采
取标示分级及隔绝未满18岁者进入浏览网页之方式,是否得
以完全阻隔儿童及少年进入该网站浏览,尚属网络平台提供
者之网络管理责任,被告2 人于进入该论坛之际,该网站既
已采网络分级制,并于视窗出现分级警示,纵使该论坛无法
确实过滤未满18岁之使用人,容有儿童或少年伪冒年满18岁
之人而进入该讨论区观览如事实栏所示文字讯息及裸露照片
之可能,然尚难迳将网络平台之网络管理责任转嫁予被告2
人,而遽认被告2 人系对儿童及少年传布足以引诱、暗示人
为性交易之讯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