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不才,太过愚蠢,两年前刚出社会被顾客欠款10万,虽签了本票但到期了避不见面,
找上门被对方家人挡在门外,软硬兼施依旧无动于衷,完全无法谈判,后来忙于偿还公司
这笔欠款就没再去了。
直到去年一位热心顾客陪同下才终于在对方家中堵到人,当下只还了五千块,说剩下的会
按月还,当然后来又消失装死,而热心顾客也撕下了假面具,开口跟我借钱,拒绝他后就
没再出现,后来在比较懂法律知识的同事帮助下用本票申请了支付命令,也拿到了支付命
令确定证明书,但到国税局调资料才发现对方名下并无任何财产,不久那位同事也因故离
职了,我也不敢再乱相信其他人。
想请问各位大大,目前手边这张支付命令确定证明书只能使用于一次至国税局调对方财产
吗?
还是每次要调都得再声请支付命令呢?
如果哪年被我调到他名下有财产或工作的时候,是否就可以申请扣押或扣薪?
我手边剩余的资料只有本票跟LINE对话纪录而已,不知是否还有其他方法可以逼他出面之
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