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最近遇到一个问题,想请问各位的意见:
有个离职员工打着我们公司所代理品牌的名号去跑业务,
刚好客户有这个需求就下订单及签约了,
而合约上没有注明品牌但是品名和色号皆和我司产品相同,
后来交货后客户觉得产品不一样,
询问离职员工后一直得不到正面回复或是打官腔,
客户就直接到我们代理商这边来要个交代,
派员了解后发现离职员工使用其他低廉品牌的产品并宣称是我司代理的产品,
我们也确认没出过同品名和色号的产品给相关厂商,
客户请他提供我们公司的出货单他也拿不出来
因为客户在发现产品不同前已经拿我们家产品去做案子了,
连带案子的业主觉得被骗,
雪球也越滚越大
遇到这种情形我们公司能够怎么告这个离职员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