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肇事逃逸”已执行完毕,刑事过失伤害不起诉处分,对照上诉驳回。现对方提出民事损害赔偿
地点:乡道十字路口
有无行车记录器:有
有无号志:有“我方绿灯”,对方违规红灯右转。
初判表肇责:对方全责
有无送鉴定:我方无责故我方未送。对方全责但不送鉴定
诉讼标的金额:274340
有无人员受伤:对方脚踝挫伤及手部擦伤
有无调解:区公所三次,法院一次皆未有共识
民事申告理由:如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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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及懂得法律的大大们好。
因本次车祸除了肇事逃逸无法免责外,对伤者的探视
保险理赔流程,车祸鉴定等细项都有善尽义务告知。
但是对方对于我方提出的调解金额不满。第一次未谈金额不欢而散,第二次我方提出2万慰问金对方也不接受(我还跟调解委员起了争执),第三次我方提出若今日一万元调解不成将不再付任何金额调解。第四次法院调解,调解委员先告知对方要请领强制限避免过期(事后已请领金额约3000),但进入正题后对方仍以肇逃及应注意而未注意事由来说嘴。
民事第一次开庭时,法官有问我方,我方回答我方是绿灯直行并无过失。法官问对方违规红灯右转是依何理求偿,对方诉讼代理人(儿子)说我方应注意未注意。
法官问我方对求偿金额是否有问题,我方回答金额过高不理赔
法官再问对原告提出可供患部较舒适的鞋子及车损部分是否理赔。
我方回答:鞋子全赔,车损不折旧全赔
法官问是否调解,我方回答已调解四次未果,不再调解
法官另择庭期双方请回!
另开庭期双方答辩状迳送对照。
我方无责可否请求我方车损、开庭及调解时公司请假所产生的劳动减损费用等。
最后附上这次庭期所需之答辩状。请各位多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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