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弟我在8月底跟一个同事一起离职
并申请劳资调解
目前在9月调解未成
因为小弟这边是属于轮班制度的
因为我跟同事的年资大约3-5年
资方便咬定我们同意轮班制度
但是我们的上班时间有8,10,12,16,18,24,48,等时数的上班时数
因此我们主张要给予加班费
但是后来我同事又去申请一次高薪低报的调解,想必也是没成功
资方一直找理由拖时间谈判
所以目前我们应该是分开处理去索讨加班费
这段时间也询问了一些律师
最后我也决定提出诉讼
并照着律师的一些方法也先提劳检了
目前应该等到资方收到劳检通知了
也不知道这样是否可以更让资方担心及害怕
我这样作是否可以替自己争取到该有的权利呢
不知道板上是否可以提供一些意见呢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