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
儿子(年满18岁,高中毕),父母离异,父亲已失联,儿子长期以来会以言语或肢体家暴
母亲及家人,例如:三字经、推打、威胁让大家不得安宁、要杀了对方等。并有偷窃(都
是偷家人、同学故没有报警)和说谎的习惯。
由于就读高中学校较远,母亲有另行租屋给他居住,但因卫生和居住习惯差,被房东解约
驱逐,所以要求母亲每月除了支付生活费1万外还需另租一间地段要好的套房给他(帮他
找过房子,却被拒绝)以及支付未来四年私校大学学费,并骗走了约几万元说要租房但却
没租,所以目前无居所。8/4返家骗说要取回剩下物品,实际上是要威胁母亲及姐姐(有
录音、录影)要求返家居住。并于8/5闯入家中发生争执与推挤,母亲以于8/5申请家暴令
,目前正在流程中。
想拜托大家协助回复的有以下:
1. 由于民法上要抚养至20岁,但有申请家暴后,是否可以依照1118-1条而免去呢?
2. 若需抚养是否有案例可得知每月应付金额大约是多少,以及是否要负担学费和让他有
居所呢?
麻烦大家协助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