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由于先前发生事故,有几点想请教前辈
我于8/4号出车祸,事故原因是本人为外侧道直行车
对方是水泥搅拌车由中线右转,撞击我车体的左后方
对方车体只有鲜少擦伤
我车上有一名乘客,撞击头部,无明显外伤
有送至医院急诊,医生口头说六个月内要持续观察
(有开诊断证明,但没写要持续六个月追踪?)
目前状况是车子于原保养厂等待维修
维修批价已经和对方保险公司确认过
与对方保险理赔商议维修表示须等肇责判定出来
由于维修金额过大无法由自己先垫
以至于在肇责判定出来前丧失交通工具
想请教各位,若是对方肇责占多数的话
我是否可以求偿在汽车维修期间,家人所需就诊之交通费用
(有收据,抑或可以要求其它交通费?)
以及乘客六个月就医追踪之交通费与医疗费(精神抚慰金?)
由于对方开的是公司车,详情保险理赔的部分我也不清楚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