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车祸求偿问题

楼主: wellwhomever (晃晃)   2017-08-16 01:58:36
各位好,由于先前发生事故,有几点想请教前辈
我于8/4号出车祸,事故原因是本人为外侧道直行车
对方是水泥搅拌车由中线右转,撞击我车体的左后方
对方车体只有鲜少擦伤
我车上有一名乘客,撞击头部,无明显外伤
有送至医院急诊,医生口头说六个月内要持续观察
(有开诊断证明,但没写要持续六个月追踪?)
目前状况是车子于原保养厂等待维修
维修批价已经和对方保险公司确认过
与对方保险理赔商议维修表示须等肇责判定出来
由于维修金额过大无法由自己先垫
以至于在肇责判定出来前丧失交通工具
想请教各位,若是对方肇责占多数的话
我是否可以求偿在汽车维修期间,家人所需就诊之交通费用
(有收据,抑或可以要求其它交通费?)
以及乘客六个月就医追踪之交通费与医疗费(精神抚慰金?)
由于对方开的是公司车,详情保险理赔的部分我也不清楚
谢谢大家!
作者: LaplaceDemon (拉普拉斯恶魔)   2017-08-16 02:03:00
可 但是单据要留好 到时乔不拢要诉讼的话很重要然后不要让对方拖太久 过失伤害过半年就不能告了
楼主: wellwhomever (晃晃)   2017-08-16 02:05:00
想请问L大,六个月持续的单据未取得,亦可要求吗?另外再请教,是否该求偿精神抚慰金呢?
作者: LaplaceDemon (拉普拉斯恶魔)   2017-08-16 08:28:00
当然可以 在调解阶段是蛮自由的 只要你能说服对方如果乔不拢变成要说服法官就要严谨一点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8-16 08:55:00
单据留好另外,通常法官会审酌是否原告有自有的替代用车
作者: samallan (闪云)   2017-08-16 10:30:00
诊断证明是“医师确诊本次受到伤害部位的纪录与证明”追踪六个月是"建议处遇"也不是"处方"诊断证明上面也不会记载处方跟医疗手段等等的东西
楼主: wellwhomever (晃晃)   2017-08-16 10:34:00
S大:所以能请医生开立相关追踪证明吗?M大:家中只有一台机车与汽车
作者: samallan (闪云)   2017-08-16 11:02:00
你的困扰应该在于要证明这部份的治疗有必要且与车祸相关这个部份如果都是固定回诊到同一医院,争执性不大尤其在都是回诊到车祸时就医的医院的状况下,保留回诊单就可以做为这方面的证据(这边指由医生开的预约回诊单)若是没有的话,跟医师说明一下,应该都会愿意帮你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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