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blue999 (FLY)
2017-07-14 02:18:14甲出门上班,途中遇到现就读国中之邻居乙,由于熟识,即顺道载乙上学,甲载乙 往学
校路上遭 A 货运公司之送货员丙与违规超速之自用车驾驶丁撞到,甲、乙均受 伤,
查丙、丁过失相同,甲有百分之十 之过失。
想请教一下这题 乙 依184 185向甲丙丁求偿 丙丁各付45%过失责任 甲付10%
而乙又因是被甲载的客人 甲是他的使用人 依217第三项 乙要承担甲的过失
也就是 乙也要负10%责任 书上写 乙可就剩余90% 对丙丁 求偿 (三万x90%=27000)
那我不懂地方是 那乙对甲 可以求偿多少呢? 书上没写 是对甲过失10% 跟甲求偿吗?
这加起来 是100%没错
可是前面不是说乙 也要负跟甲一样的10%责任 这样不就前后矛盾了??
乙10% 甲10% 丙丁各45% 这样已经变110%....
乙10%过失 去跟 也是甲10% 过失求偿吗? 我有点看不懂 这意思@@?
麻烦先进指点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