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给付不能、不完全给付

楼主: s117803866 (中山游牧族)   2016-12-01 22:31:22
邮购a物,却给b物。
要怎判断是否适用民法第226条还是民法第227条呢?
或者两条都不适用?
个人看法,寄错商品应属过失,未先查验商品是否符合。
但有给b物,这算不完全给付吗?应走民法第227条第一项?
还是算债务不履行呢? 那么b物算不当得利吗??
那么b物该怎定义呢?
作者: TheMidnight (恶梦)   2016-12-01 22:44:00
算227I啊,效力上因为还可以补给付A,走迟延吧A还在,没有给付不能的问题B要还回去啊,因为你主张要的东西是A如果你想保有B,就不能再主张A想一下就知道了B物的定义喔如果想要A,又不把B还回去,就是不当得利如果买家觉得B也OK,是可以装死保有但卖家发现觉得不妥的话,可以主张不当得利要回B且改给付A只是要承担迟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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