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各位法律专家好
想向板上专家请教一下,在我的公司,有个不成文的潜规则
请病假请比较多的人,主管会在考绩的部分给比较低
而我伤后大概每一至二周就需要请假跑一趟医院
因为不想请太多病假,导致被主管打比较低的考绩,影响年终
我看病所使用的假,都是我用加班换来的补休假
请问,这样当我跟伤害我的人索取工作损失的赔偿的时候,这些
补休假,我可以按时薪跟对方索赔吗?
(因为听到一种说法,说是这种没有造成实质薪资减少的请假,法官不会算进去;
但是,我实际上就是拿加班来换到这些假,才有假可以请的阿><)
先谢谢各位专家的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