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刑法14条2项是否有存在的必要?

楼主: ultratimes   2016-11-30 16:04:25
个人认为刑法14条2项其实和13条2项都很像
差别只在犯罪者的心态而已
13条2项:发生也无所谓啦 随便啦 发生就给他发生啊
14条2项:不会啦 没这么衰啦 没那么刚刚好啦 (其实心里还在冒冷汗吧...)
其实犯罪者都存在一个心态
心存侥幸
14条2项我甚至可以说,这条是心存侥幸条款
既然是可以预见到的事实,却用心存侥幸的心态认为不会发生
我认为是相当要不得的心态
但却仅仅和14条1项一样都仅论处过失?
心存侥幸,某方面来说其实甚至比故意犯还可恶不是吗?
http://i.imgur.com/Zz3Oz9K.jpg
应该废除14条2项
心存侥幸者直接论处13条2项即可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16-11-30 18:13:00
我对14II的认知就是 "放心啦 我家的狗很乖不会咬人"
作者: TheMidnight (恶梦)   2016-11-30 23:23:00
天啊,你病得越来越重了学说中的重大争点,多看点书,别这样践踏他好吗学说见解众说纷纭,举例,黄荣坚采容任理论容任其发生为故意,反之为过失你看一下你写两种的心态,很明显就可以从容任区别拜托,不要只看法条,有巨人的肩膀利用一下好吗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6-11-30 23:45:00
照您逻辑:红灯右转,超速,不打方向灯全部要论杀人未遂吗
作者: cchna (G好)   2016-11-30 23:50:00
u,我渐渐的懂你的反串了,加油好吗!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2-01 00:00:00
从刑法不应设追诉期、应该对行为人认知外的行为处罚再到有认识过失/不确定故意的不区分...嗯,完全是反于刑法理论发展的过程XD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12-01 00:10:00
楼上几位不用太认真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6-12-01 00:28:00
就只是准备国考到走火入魔,大家不要太惊讶
作者: ryanpiggy (QQ萊恩)   2016-12-01 20:10:00
U大师 多念点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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