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民法第360条、瑕疵如何定义?

楼主: s117803866 (中山游牧族)   2016-11-29 19:02:23
民法 第360条 (物之瑕疵担保效力 (二) - 请求不履行之损害赔偿)
买卖之物,缺少出卖人所保证之品质者,买受人得不解除契约或请求减少价金,
而请求不履行之损害赔偿;出卖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亦同。
举例:某公司贩售 a精 与 b剂都是洗餐具用,a精价格为300元,b剂价格为275元,
c君透由网购,购买a精,使用在洗餐具上,发现效力如同b剂一般,
察觉商品背面为某公司的b剂,自制a精条码贴上b剂说明侧边,以A精价格贩售。
1.请问这样是否符合民法 第360条呢??
2.如c君在拆封包装后,发现此状况时,是否就不符合呢? 改用 民法 第356条 第一项呢?
3.自制标签这行为是否符合物之瑕疵呢? 还是意思表示错误呢??
作者: TheMidnight (恶梦)   2016-11-29 20:20:00
瑕疵,看它的价值效用品质,买贵很难说是瑕疵300快能买到那个效果,不要太夸张都很难说是瑕疵也许可以主张对物之同一性错误,但你要主张无过失或者动机错误,但你要证明交易上重大但我很怀疑错误有没有发生,所为错误系指主观事实和说错,是指主观认知和客观事实有不同你今天要买的就是a精,也买到a精了,错误在哪勉强要说的话,诈欺你可以主张看看,看他是不是施用诈术。 但通常很难啦@@
作者: dices (diceqq)   2016-11-29 20:35:00
他是要买a精结果买到包装成a精的b剂吗
作者: TheMidnight (恶梦)   2016-11-29 22:41:00
356我只记得是买受人的通知义务不是出卖人的义务不过但凡你要主张356 359 360 364的前提都是要有瑕疵瑕疵跟比价无关,只要能发挥360的价值、效用、品质就够了上面那张海胆,你吃下去之后要主张啥就算你主张错误解约,也会不当得利除非你能证明你把海胆寿司看成鲔鱼寿司吃下去仍善意你没搞懂什么是错误啊... 你主观认知是什么你买完才发现买贵不是吗你要怎么证明无过失,或交易上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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